年假、年終獎、醫保……年底最需要關注這5件事情!
年假,你休完了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
一般來說,年假應在當年休完。但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能否拿到年終獎,你瞭解嗎?
關於年終獎的發放,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發放。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年底離職,手續弄清楚了嗎?
辭舊迎新,不少人都想在新的一年換一份更理想的工作。辭職的時候是否需要單位批准呢?單位應該給職工做點什麼?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需提前30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年底被離職,如何爭取經濟補償?
時近年底,有些用人單位會以末尾淘汰等方式裁人。如果你被列入裁人名單,要注意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總的來說,經濟補償金=基數×年限。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醫保報銷,過期或不候!
臨近年底,許多地方開始集中辦理當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保報銷。
關於醫保報銷的時限,各地規定有所不同。以北京為例:每年12月20日(節假日順延)前申報結算當年12月15日前發生的醫療費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次年的1月20日(節假日順延)前申報結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當年醫療費用清結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