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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灰色利益鏈:50元/張收購 300—400元/張轉賣

(原標題:揭秘身份證灰色利益鏈:無法註銷,掛失後仍然能用)

身份證灰色利益鏈:50元/張收購 300—400元/張轉賣

東窗事發:警方在他住所 搜出122張二代證

蘇州這起案件偵破的最初線索,由徐州警方提供。徐州警方在查辦案件中,抓獲一名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的嫌疑人,他的“下家”名單中有嫌疑人楊某,調查顯示,嫌疑人楊某的活動軌跡多次出現在蘇州。接到線索後,蘇州工業園區湖東派出所民警迅速出擊,將犯罪嫌疑人楊某一舉抓獲,

在對其暫住地依法搜查時,在房間內發現122張涉案二代居民身份證、1部讀卡器、4部涉案手機和若干銀行卡。

楊某交代,從去年7月至今年2月,他利用網路平臺,從別處以每張50元左右的價格購買居民二代身份證後,再以每張300到400元的價格轉賣,共計交易他人居民身份證件200余張,獲利2萬餘元。

目前,楊某因為涉嫌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被園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冒用他人身份證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指紋登記身份證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資訊。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資訊,便於用證單位快速、準確核查,能夠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確保個人資訊安全和財產安全。為此建議廣大群眾儘快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資訊的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資訊洩露可能會有什麼後果?

以下可能發生的事件:

1、被人拿去作各種會員卡登記,然後被二次賣出,從而更廣泛洩露;

2、被一些人報給一些不驗證、不認真負責的網吧登記,人家發佈了非河蟹言論或上傳了某些不解釋你懂的大型檔;

3、在某些需要提供身份證資訊的網路應用中被人冒用,然後同上;

4、某些審核不嚴僅需要身份證傳真件就可開通的金融應用中被人冒用,然後被用於非法行為;

5、某些僅提供身份證資訊和聯繫號碼,

不用短信驗證即可登入或重置密碼的系統,可以通過非正當途徑經身份證查出實名號碼從而進去。輕則洩露更多資訊,重則被篡改資訊導致不可預測後果;

6、參照上條的,某些時期的網上金融系統,不過現在應該比較少存在了;

7、不幸手機丟了,同時身份證號碼被得知時或者知道身份證資訊的人惡意借用手機。

1、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場核查居民身份證人、證一致性,不得擅自記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

2、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複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

3、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全公民個人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嚴格保密。對單位內部建立的公民個人資訊存儲系統,嚴格設定查詢許可權,嚴格控制知悉範圍;強化技術防護措施,嚴防資訊洩露或被竊取。

4、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黑名單”制度,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個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庫,並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時進行必要限制。

警方提醒:影本務必詳細標注用途

一般情況下,僅憑身份證影本是無法起到證明作用的。但目前某些審核制度尚不完善,不排除有人違規操作。為保險起見,個人身份證及影本不要隨便外借,如請他人代自己辦事,也要託付給信任的人,以免日後惹來麻煩。平時不要保留身份證影本,隨時用隨時複印,複印後銷毀殘次品。

如必須使用身份證影本,務必問清用途,在影本上詳細寫明用途,標注文字應覆蓋在身份證影像上,但不要妨礙對證件內容的閱讀。使用影本時,可以注明時間、單位、用途,並在每一行後邊空白處畫上橫線,以免被偷加文字。部分筆劃與身份證上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觸。在提供個人資料給對方時,最好向對方索要回執,作為詢問或查找依據。丟棄影本時應先撕毀。

應當場核查居民身份證人、證一致性,不得擅自記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

2、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複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

3、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全公民個人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嚴格保密。對單位內部建立的公民個人資訊存儲系統,嚴格設定查詢許可權,嚴格控制知悉範圍;強化技術防護措施,嚴防資訊洩露或被竊取。

4、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黑名單”制度,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個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庫,並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時進行必要限制。

警方提醒:影本務必詳細標注用途

一般情況下,僅憑身份證影本是無法起到證明作用的。但目前某些審核制度尚不完善,不排除有人違規操作。為保險起見,個人身份證及影本不要隨便外借,如請他人代自己辦事,也要託付給信任的人,以免日後惹來麻煩。平時不要保留身份證影本,隨時用隨時複印,複印後銷毀殘次品。

如必須使用身份證影本,務必問清用途,在影本上詳細寫明用途,標注文字應覆蓋在身份證影像上,但不要妨礙對證件內容的閱讀。使用影本時,可以注明時間、單位、用途,並在每一行後邊空白處畫上橫線,以免被偷加文字。部分筆劃與身份證上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觸。在提供個人資料給對方時,最好向對方索要回執,作為詢問或查找依據。丟棄影本時應先撕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