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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前女友欠我的八萬塊該不該還?

導 語

分手之後,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對方忘得一乾二淨。

這裡說的遺忘,當然說的是彼此之間的感情。情債可以不還,錢債又如何?

網友傾訴

分手整整三個月,我還沒有走出失戀的陰影。前女友的一顰一笑,始終在我腦海裡揮之不去。除了感情,還有什麼別的呢?對,我的那八萬塊!與我拍拖沒多久,女朋友從公司辭職。就這樣,我就成為她的米飯班主。前女友的衣食住行,統統由我負責。但,我心甘情願的。

但半年過後,我發現自己越來越吃力。

畢竟,兩個人的消費全部落在我一個人身上。我提醒前女友,她則漫不經心的說:“親,你別這麼斤斤計較。”就這樣,我為女朋友花去了整整八萬塊。最大那部分,就是給她開小店拿出的本錢。前女友說:“情侶之間,不在乎這個。”

分手之後,我找前女友要回幾萬塊。

他說:“這是戀愛經費,沒得還。”

我都快被氣死了,世上還有這麼不講理的人。這錢,她憑什麼不還我!

飄雨桐說

可愛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分手之後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對方忘得一乾二淨。這裡說的遺忘,當然說的是彼此之間的感情。情債可以不還,錢債又如何?結果怎樣,你已經非常清楚了。不是嗎?對方不會還給你,你也拿不回這個所謂的戀愛經費。給出去了,也就永遠屬於你前女友的了。

為什麼?即便你打官司,也沒有意義。只能怪你自己,為什麼對前女友如此不顧後果的付出?

首先:自主行為

你向這個前女友打錢的時候,人是意識清醒的、思想正常的。換言之,你說什麼、做什麼該為自己負責。如果,對方是趁著你糊裡糊塗的時候騙你出錢另當別論。不過,誰又能證明你當時的狀況呢?最後只能落得個“啞巴吃黃連”的下場。錢拽在手裡,它永遠是你的。

一旦花出去,拿回去絕對是難上加難。

其次:依據不足

不管情侶在拍拖期間花了多少錢,而事實上也沒有帳本呈現出來。這幾萬塊,到底花在了什麼地方?沒有證據。即便有證據,這是從你卡裡劃出去的又能怎樣?你心甘情願消費的,現在回頭討要——當局者迷,

旁觀者清。我們看在眼裡,怎麼感覺你這是在出爾反爾?難道,所出的這份錢你沒有一起共用嗎?

最後:分手兩清

即便有這幾萬塊的帳本,男方與女方之間也不存在著債權與債務的關係。分手後,找對方要回來——說難聽點,憑什麼?如果,對方給你寫下了欠條。誰誰誰借誰誰誰多少錢,什麼時候之前就要歸還。這種民間的借條,法律是否認帳還是未知之數。很明顯,你根本沒有留著一手。前女友,更會賴帳到底的。

只能說:人啊,別太癡心!留住那個女友,花錢不見得是有效辦法。

前女友,更會賴帳到底的。

只能說:人啊,別太癡心!留住那個女友,花錢不見得是有效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