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婦女舊時的婚姻悲劇
生有男孩的人家,抱養別人家的幼☆禁☆女,甚至女嬰,作為未來媳婦,便是“童養媳”。一般在年幼時作為養女,有的還與男孩一起吃奶、同床睡覺,以兄妹相稱,稍長才分床。雙方長大後,由父母作主成婚,
童養媳陋習,許多地方都有,但客家地區特別普遍。
荒誕的婚配,等郎妹是非常荒誕的婚姻形式。等郎妹進門時,還沒有未婚夫,要等她的“家娘”以後生育,有的要等幾個月,有的要等許多年,有的總也等不到,
等郎妹的苦況,正如一首山歌所唱:“十八嬌嬌三歲郎,夜夜愛(要)牽入房,鏡子面前照一照,唔知是仔還是郎。”沒有鵲橋的織女,隔山嫁又叫“隔海嫁”或“隔海娶親”,
看家婆過門以後,依靠田產或“番銀”維持生計,她們生產生活一肩挑,苦苦支撐著一個家庭。看家婆名義上有了“男人”,實際上是守活寡,且比寡婦更慘受熬煎。
雖然受革新思想的影響,同情支持寡婦改嫁大有人在,但處於支配地位的倫理觀念和習俗,仍是“三從四德”、“從一而終”。不少鄉里都有“貞節牌坊”,各地舊志書無不獨辟一卷,為那些獲朝廷封誥、州府旌表、民眾口碑的“貞、節、烈”婦女立傳。客家婦女中不甘心被扼殺青春的並不鮮見,但從整體而言,客家婦女仍是從一而終”觀念的馴服奴隸。
最為冤枉難挨的是未曾過門就成寡婦而守寡終身的“女貞”(小寡婦)。據舊志書載,竟有人年僅周歲,即開始度著“寡婦”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