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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婦女舊時的婚姻悲劇

生有男孩的人家,抱養別人家的幼☆禁☆女,甚至女嬰,作為未來媳婦,便是“童養媳”。一般在年幼時作為養女,有的還與男孩一起吃奶、同床睡覺,以兄妹相稱,稍長才分床。雙方長大後,由父母作主成婚,

時間多選在除夕之夜,如果男子在外謀生,則回家當天成婚。也有不抱過男家撫養的,如果未婚夫夭折,或者另娶,童養媳長大後便可另嫁,叫“花頓妹”,雖屬初婚,但人們都認為身價已低了一等。

童養媳陋習,許多地方都有,但客家地區特別普遍。

有首客家五句板歌是“童養媳”悲劇的真實寫照。“對歲離娘賣畀人,六歲打柴受苦辛,七歲落田學耕種,九歲挑擔有時停,目汁洗面汗洗身。”有的童養媳勞累過度,不能正常發育,也有被虐傷殘至死或經不住身心折磨而自盡的。

荒誕的婚配,等郎妹是非常荒誕的婚姻形式。等郎妹進門時,還沒有未婚夫,要等她的“家娘”以後生育,有的要等幾個月,有的要等許多年,有的總也等不到,

只好“守寡”。等不到的也有改認做養女後,或另嫁,或招贅。抱養等郎妹的原因,與抱養童養媳的動機基本相同。

等郎妹的苦況,正如一首山歌所唱:“十八嬌嬌三歲郎,夜夜愛(要)牽入房,鏡子面前照一照,唔知是仔還是郎。”沒有鵲橋的織女,隔山嫁又叫“隔海嫁”或“隔海娶親”,

是客家地區特有的婚姻形式,多見於僑鄉第一代華僑。他們多年僑居外域且已成家立業,需有人看管家鄉產業或侍奉老人。也有無錢在外成親,便托媒在家鄉說親,以公雞為替身,行嫁娶禮儀,討回一個看家婆。

看家婆過門以後,依靠田產或“番銀”維持生計,她們生產生活一肩挑,苦苦支撐著一個家庭。看家婆名義上有了“男人”,實際上是守活寡,且比寡婦更慘受熬煎。

她們在無窮的盼望與失望中度日,但不能“另萌他志”。即使抱養子女,終歸是他人骨肉。她們沒有嘗過新婚的甜蜜,面前只有銀河,卻無鵲橋。縱然有幸盼得夫婿歸,可歎已來日苦短了。血淚凝成的牌坊,貞節女客家地區奉“貞、節、烈”操守為婦女的美德,“再醮”則被視為“有傷風化”。

雖然受革新思想的影響,同情支持寡婦改嫁大有人在,但處於支配地位的倫理觀念和習俗,仍是“三從四德”、“從一而終”。不少鄉里都有“貞節牌坊”,各地舊志書無不獨辟一卷,為那些獲朝廷封誥、州府旌表、民眾口碑的“貞、節、烈”婦女立傳。客家婦女中不甘心被扼殺青春的並不鮮見,但從整體而言,客家婦女仍是從一而終”觀念的馴服奴隸。

最為冤枉難挨的是未曾過門就成寡婦而守寡終身的“女貞”(小寡婦)。據舊志書載,竟有人年僅周歲,即開始度著“寡婦”生涯。

據舊志書載,竟有人年僅周歲,即開始度著“寡婦”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