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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多年再次和前任相見,你們還會在一起嗎?

有人說:要感謝前任讓你成長,讓你變得更好。我覺得不是這樣,那些一個人痛得撕心裂肺的瞬間,那些翻來覆去睡不著的夜,他不在你的身邊,他已經離開了,或許已經新歡,或許早已把你忘記,

那段黑暗的歲月是你自己一個人咬牙熬過來的,憑什麼要感謝那個傷害你的人,你最應該感謝的人是你自己。

有人也說,分手了,還記得你的前任嗎?怎麼說呢,記得是肯定記得的,畢竟是真心喜歡過的人,哪裡是說能忘記就可以忘記,

可是這種記得只是一種回憶,就好比我走著走著的撞在一棵樹上,很痛,從此以後我走路都會繞開那棵樹,可能隨著時間的流逝,我會忘記那種痛,但是那棵大樹永遠都會存在。

分手之後,不再聯繫前任是對現任最好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過去一種告別。

有人說,如果兩個人是真的愛過,分手後再見面時,是沒法坐在一起好好聊天的。

對方過得不好,難過。對方過得好,會想陪在他身邊的人為什麼不是我?對方有了新的愛人,

會吃醋,會比較。對方還是單身,會想著他是不是還記著我。

假裝沒看見,餘光早已撇了千萬遍。

就是這樣一直周而復始,雖然表面看起來風和日麗,但是內心早已疾風驟雨,就是這麼揪心。所以分手了為什麼還要見面,

自己給自己找不愉快,這個世界上沒有誰是不能活的?你要知道,不是所有人的分開,都有機會重逢。你知道他還活著就可以了,至於過得好不好,已經不關你什麼事了,既然的分手,就讓過去的都過去,你還有其他事情要做,你還有其他人要愛,比如日漸老去的父母,比如陪你一起成長的朋友,比如正在向你走來的對的人。

後來,我連自己都分不清,對你,我是喜歡還是執念。我們曾相愛,想想就心酸。

所以對自己好一點,畢竟這才是陪你最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