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多年再次和前任相見,你們還會在一起嗎?
有人說:要感謝前任讓你成長,讓你變得更好。我覺得不是這樣,那些一個人痛得撕心裂肺的瞬間,那些翻來覆去睡不著的夜,他不在你的身邊,他已經離開了,或許已經新歡,或許早已把你忘記,
有人也說,分手了,還記得你的前任嗎?怎麼說呢,記得是肯定記得的,畢竟是真心喜歡過的人,哪裡是說能忘記就可以忘記,
分手之後,不再聯繫前任是對現任最好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過去一種告別。
有人說,如果兩個人是真的愛過,分手後再見面時,是沒法坐在一起好好聊天的。
對方過得不好,難過。對方過得好,會想陪在他身邊的人為什麼不是我?對方有了新的愛人,
假裝沒看見,餘光早已撇了千萬遍。
就是這樣一直周而復始,雖然表面看起來風和日麗,但是內心早已疾風驟雨,就是這麼揪心。所以分手了為什麼還要見面,
後來,我連自己都分不清,對你,我是喜歡還是執念。我們曾相愛,想想就心酸。
所以對自己好一點,畢竟這才是陪你最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