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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保單的“現金價值”是什麼嗎?

轉載自:九哥說保

楊小姐表示自己明明交了6400元,就算保險公司不給利息,為什麼只能退回3840元保費?還有現金價值是什麼?

很多朋友都遇到過像楊小姐這樣買了保險,由於手頭缺錢就想退保,

但不能獲得全額保費的問題。正是因為大部分保險公司退保只退保單的現金價值,這是保險鐵律。

那這個保單的現金價值到底是什麼呢?

∞什麼是保單的現金價值?

所謂保單現金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保單所具有的價值。

通俗的說就是保單在什麼時候,值多少錢。

在長期壽險契約中,保險公司為了履行契約責任,通常需要從保費中提存一定數額的責任準備金,用來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不確定性事件。

如果你想要提前退保,保險公司就會根據保單的現金價值,從責任準備金提取應支付給你的這部分款項。但是這筆錢不等於你所繳納的全部保費(包括利息),因為你是提前解約,需要為此支付一筆解約金。

所以最後退到你手上的錢,就是你這份保單到目前為止所具有的的現金價值。

所以,現金價值又稱“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那麼這筆錢該如何計算呢?

∞如何計算保單的現金價值?

我們可以看一下現金價值計算公式:

保單的現金價值 = 已繳納的保費 - 保險公司的管理費 - 行銷員的傭金 - 截止退保前保險公司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產生的保險費用 + 剩餘保費所生利息。

∞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瞭解過什麼是現金價值後,我們也需要知道在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才會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❶保險公司主動解除保險合同,且投保人已經交足兩年以上保險費的;

❷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被保險人自殺,保險公司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但不承擔賠償責任;若被保人在兩年後自殺,保險公司根據保單進行賠償;

❸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經交足兩年以上保險費的;

❹投保人主動解除合同,且已經交足兩年以上保險費的;

❺《保險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投保人若已交足兩年以上保費,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