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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了:三星兵敗華為,華為獲賠8050萬,三星23款手機被禁!

至此,華為與三星之間的侵權案算是告一段落。

雖然三星還可以通過申請再審尋求法律救濟,但是,給華為的8050萬元侵權賠償額不能拖延支付了。

日前, 就華為訴三星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

福建省高院經二審作出終審判決:

1)駁回三星的上訴請求,

2)共計23款三星手機被判禁產、禁售,

3)包括賠償華為8050萬元侵權賠償款等多項一審判決內容被維持。

至此,這場始於2016年6月的專利侵權糾紛,終於在2017年底迎來了終審判決。

2017年4月,就三星涉嫌侵犯華為持有的“一種可應用於終端元件顯示的處理方法和使用者設備”的發明專利權,

泉州中院一審判決認定,三星公司共計22款產品構成專利侵權,並判決三星公司停止製造、許諾銷售、銷售搭載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移動終端共計22款Galaxy系列手機,同時,三星公司賠償華為終端公司經濟損失800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50萬元。

隨後,三星不服一審判決,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訴。

2017年12月,福建省高院經審理作出二審終審判決:

1)維持泉州中院一審判決二三四項;

2)變更權泉州中院一審判決書第一項為“三星立即停止對涉案專利的侵害,即停止在移動終端的作業系統中搭載實施涉案專利的圖形化使用者介面,

停止製造、許諾銷售、銷售搭載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移動終端共計23款”;

3)駁回三星的上訴請求。

至此,在華為與三星共計數十件專利侵權訴訟中,這件僅有的一件有判決的案件,雖經上訴,但依舊以三星落敗告終。

兩審終審意味著判決立即生效,即使三星不服,三星也需要先行執行法院判決,即支付華為8050萬元侵權賠償額,同時,按照法院判決停產、停售共計23款三星手機。

其實,

在中國智慧財產權圈內,無論是哪個細分領域的從業者,提到華為都是豎起大拇指的。因為在中國,實實在在真金白銀投入研發且在專利申請和獲得授權方面成就顯著的,華為多年來都名列前茅。不過,同樣需要特別說明的一點是,華為此次起訴三星,亮出的專利武器主要是通信專利而非手機終端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