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閨蜜出十萬,要不要把男友租給她回家過年?

每年過年,年輕人們最頭疼的事莫過於, 有沒有物件可以帶回家。

閨蜜陳陳,一隻萬年單身狗,嬉笑著問:給你10萬,今年把你男朋友租給我回家過年吧?

好啊,我想也沒想,就答應了。

男朋友秒回:好,到時候要不要分你5萬?[壞笑]

我:去你的。

閨蜜跟我開了一個玩笑,我和男友彼此也開了一個玩笑。但如果,真的要把男友租出去,我想我是不願意的,尤其那個人還是你閨蜜。

話又說回來,戀人之間,哪有那麼多你儂我儂,花前月下的浪漫呢?最長久的愛,

是相愛相殺。

一、有足夠的信任,就不怕出軌

都說,愛情最重要的是信任。那這個信任的標準和程度是什麼呢?

如果你能把男朋友租給閨蜜回家過年,那就說明你真的很相信你男朋友了。

我能毫不猶豫的把男朋友租給閨蜜或者陌生人,是因為我有把握他會把這件事當作工作來完成,

不摻雜個人情感。

同時,我也瞭解我們之間的相處屬性,就是相愛相殺。一想到把他“賣了”,還幫我數錢的場景,就忍不住想笑。

過年把他租出去,既實現了他的額外價值,又賺到了錢,不也挺好嗎?

二、租不租給閨蜜,

選擇權在你手裡。

有人說,把男朋友租給閨蜜,你不怕到時候他真的移情別戀,喜歡上閨蜜呀?

這個情景其實和《我的前半生》很像。唐晶選擇去香港,把自己愛了十年的男人賀函留在羅子君身邊,讓他幫著照顧她。這一照顧,真的就把友情變成了愛情。

唐晶嘲笑自己愚蠢,是她親手把賀函拱手推給了好閨蜜。愛情的失去和得到,都是這麼猝不及防。

只是,如果是在現實中,我們肯定不會選擇對男友有好感的閨蜜,

甚至不會和她們成為閨蜜。

人物物件的選擇,是關鍵。

三、逃不開錢的誘惑。

有人說,平時倒貼都沒人要,現在竟還要花錢租!要什麼10萬?給我2萬就夠了!

10萬,對普通人來說,的確不是個小數目,不就是區區當幾天假的男朋友嗎,

逢場作戲而已,又不是真的,何必介意呢?

可是,就算是逢場作戲,也不能輕易的拿自己的感情開玩笑。

有些玩笑,可以開,但不能過火。

如果給你10萬,你會把男友租出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