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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遞」膠州市檢察院:批捕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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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9日,山東臨沂女大學生徐某被詐騙電話騙走9900元學費。在報警回家的路上,心臟驟停,不幸離世。

2016年8月23日,山東臨沂大二學生宋某遭遇電信詐騙後,

心臟驟停,不幸離世。

2016年8月24日,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大二學生小文(化名),訂機票後收到詐騙短信,被騙6100元學費。

就在剛剛過去的2016年,這三則新聞引爆網路,指向同一個問題:個人資訊安全!

我們不禁要問:

是誰,出賣了受害人的個人資訊?

騙子使用的電話為什麼無法追查?

膠州有沒有出現這樣的情況?

隨著網路的普及,電信詐騙的橫行,在網上倒賣各種公民個人資訊為許多好逸惡勞的年輕人提供了新的“生財之道”。這種倒賣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極大地侵害了公民的權利,為不法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提供了幫助。

簡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某於2016年7月份開始從網路上家購買並獲取公民的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公民手持身份證及銀行卡資訊等46034餘條資料資訊並和犯罪嫌疑人牛某交換部分資料資訊後販賣給下家從中賺取差價獲利2萬餘元。

犯罪嫌疑人牛某於2016年8月份開始通過犯罪嫌疑人王某介紹利用網路販賣公民個人資訊可以賺錢後從上家購買並獲取公民的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公民手持身份證及銀行卡資訊等94466餘條資料資訊並和犯罪嫌疑人王某交換部分資料資訊後販賣給下家從中賺取差價獲利3萬餘元。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違法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牛某好逸惡勞,

經常上網,多次在網上倒賣大量公民個人資訊,從中牟利,具有較大的社會危險性,我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牛某。

✎ 策劃:一輝;美編:一凡;供稿: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