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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未列印稅收分類編碼的發票可以正常使用

今年年初,會計關於發票最頭疼的事莫過於關於發票稅收分類編碼的事,到底從2018年1月1日起,“未列印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稅發票能不能使用”這個問題,到底收了票,退回去還是繼續使用?會計們很著急。

前面的文章,小編有告知,為了安全起見,可以退回去。現在明確了,剛剛稅務總局給予明確答覆!未列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正常使用,無需重新開具。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有關問題答覆口徑

2017年12月,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現就實施中的有關問題回答如下:

一、為什麼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

為了方便納稅人準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納稅人通過升級後的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並列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專案”欄次中。

二、未列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增值稅發票能否正常使用?

由於納稅人眾多,系統升級需要一個過程,部分納稅人因未進行系統升級導致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未列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

未列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正常使用,無需重新開具。

納稅人應當儘快進行系統升級,對於無法自行升級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和稅控服務單位將提供説明。稅務部門已經並還將進一步採取措施,為納稅人開具發票提供更多便利。

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45號公告)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和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稅發票服務水準,營造更加規範公平的稅收環境,現將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公告如下:

一、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

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並列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專案”欄次中。包含簡稱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見附件。

二、擴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試點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將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涉及的稅款,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徵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三、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應當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車價合計”欄次僅注明車輛價款。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收取的其他費用,應當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

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與現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票樣保持一致。發票代碼編碼規則調整為: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為17。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資訊進行查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的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二手車銷售發票式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693號)第六條、第八條、第七條中的“各地地稅局印製的涉及二手車交易的服務業發票按上述時間同時啟用”自2018年4月1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友情提示:需要商品分類編碼的可以私信小編我,然後發送電子版。

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試點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將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涉及的稅款,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徵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三、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應當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車價合計”欄次僅注明車輛價款。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收取的其他費用,應當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

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與現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票樣保持一致。發票代碼編碼規則調整為: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為17。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資訊進行查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的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二手車銷售發票式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693號)第六條、第八條、第七條中的“各地地稅局印製的涉及二手車交易的服務業發票按上述時間同時啟用”自2018年4月1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友情提示:需要商品分類編碼的可以私信小編我,然後發送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