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看點」2017年蘇州市食品藥品十大典型案例公佈

近日

市食藥監局公佈了

2017年蘇州市食品藥品十大典型案例

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超範圍超限量使用

食品添加劑和經營假劣藥品等方面

其中,“舒立輕”假減肥藥案

武漢某公司非法添加罌粟成分案

這兩起大案要案甚至驚動了公安部

2017年我市重點開展了食用農產品、畜禽水產品、食品添加劑、網路訂餐等20項專項整治,累計出動檢查人員25.5萬多人次,檢查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22.8萬多家次,查辦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5304件,比2016年增長70%,

罰沒款金額共計3385.59萬元,案件查辦數量和罰沒款金額在全省均處於領先水準。

現將 2017年

『蘇州市十大食品藥品違法違規案件』

公佈如下

1

假減肥藥案上了央視

2016年底,根據阿裡巴巴打假平臺提供的有關假藥“舒立輕”的線索,蘇州市食藥監局和蘇州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對案件展開全方位的偵查工作。

2017年1月,蘇州市食藥監部門和相城區食藥監部門聯合公安部門在徐州豐縣農村院落內搗毀了劉某等人製造假減肥藥“舒立輕”的窩點,

現場發現了大量的假減肥產品,同時,在蘇州、徐州、石家莊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10人,案件涉案金額達1000余萬元。本案為公安部部督案件,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做了專題報導。

2

一個小抽檢最後驚動公安部

蘇州市食藥部門和公安部門對某過橋米線公司存放的調味料進行抽樣檢驗,發現含有罌粟成分。在掌握該調味料系從武漢玉龍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的情況後,

蘇州食藥監部門和公安部門組成專案組赴武漢玉龍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檢查。在該公司查獲了含有罌粟成分的調料800餘公斤,該公司的行為系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

經查,2015年至2017年間,該公司銷售含有罌粟成分的調料至江蘇、上海、湖北等全國十餘個省市,

案值達1000萬余元,陳某某、餘某某等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為公安部部督案件。

3

網店非法銷售“洋化妝品”

2017年5月,昆山市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巴城鎮某社區一民宅內的淘寶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

現場發現“phyto tree”芝士乳酪護手霜、“Spa”蛇毒眼膜貼、“Vaseline”凡士林潤唇膏等13個品牌1121件化妝品,上述化妝品外包裝均為外文,

無中文標籤。

蔡某的行為屬於銷售未經批准的進口化妝品的行為,昆山市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依法對蔡某作出了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17593元,並處罰款52779元的行政處罰。

4

德國代購實為禁止進口假藥

2017年6月,蘇州市姑蘇區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根據群眾舉報, 會同轄區派出所對胥江路某社區內的某住戶進行檢查,發現錢某在該處專門經營德國產品代購淘寶店,並在現場查獲了“GeloMyrtol forte”、“Myrtol”等產品共計100盒。

經查,錢某經營的上述產品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所明令禁止進口,屬於假藥,錢某的行為涉嫌構成銷售假藥罪。

姑蘇區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隨即將案件移送姑蘇區公安局,追究錢某的刑事責任,12月初經姑蘇區人民法院審判,錢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萬。

5

某網路訂餐平臺被罰十萬

蘇州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在網路食品安全檢查中發現,在某網路訂餐平臺上線經營的姑蘇區某餐飲店和某小吃店未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

後經進一步調查證實,這兩家店都是在2017年4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是在2017年4月之前,兩家店均已在某網路訂餐平臺上線經營。依照法律規定,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應對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相關材料及資訊進行審查登記。

本案中,上海某公司蘇州分公司未履行審核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的義務,執法部門對該公司做出了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6

某麵筋廠無證生產油麵筋

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根據舉報對蘇州市某麵筋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廠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生產了油麵筋1632斤,貨值金額11424元。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執法部門對該廠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1080元、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的工具和設備,並處罰款126000元的行政處罰。

7

假冒雲南白藥創口貼案抓獲20名嫌疑人

2017年初,經前期排摸,發現蘇州市錢萬里橋小商品市場、中翔小商品市場等地存在假冒雲南白藥、邦迪苯紮氯銨貼的情況。

經過近3個月的偵查,蘇州市食藥監局與蘇州市公安局先後組織姑蘇區、相城區、吳江區、張家港市等地開展專項聯合打擊行動,抓獲汪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繳獲假冒創口貼2300盒。

經查,犯罪嫌疑人在無錫璜土鎮制假窩點生產假冒創口貼,後銷往蘇州市相城區中翔小商品市場、姑蘇區錢萬里橋小商品市場、南門小商品市場等地,案件涉案金額達100余萬元,涉及蘇州、無錫、義烏等地。

8

淘寶店主違法銷售“牙齒美白筆”

蘇州市相城區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在對某淘寶店鋪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主王某某在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銷售無醫療器械註冊證的進口“牙齒美白筆”,貨值金額1715.43元,違法所得1439.43元。

執法部門依法對王某某作出了沒收違法銷售的進口“牙齒美白筆”和違法所得1439.43元,並處罰款50000元的處罰。

9

包子非法添加“鋁”禁不止

2017年6月, 蘇州市姑蘇區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對轄區內某飲食店現場制售的肉包進行了抽樣檢驗。

經檢驗機構檢測判定,肉包中鋁的殘留量為129mg/kg。經查,該飲食店在製作包子時,向麵粉中添加了含鋁泡打粉,以幫助麵粉發酵。而國家已明確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小麥粉及其製品(除油炸面製品、麵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

該飲食店的行為系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姑蘇區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依法對該飲食店做出了罰款50300元的處罰。

10

某餐館豆腐違規添加苯甲酸

2017年7月,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鳳凰分局對該鎮某餐館當天進貨的食品原料散裝豆腐進行了抽檢。經檢驗,豆腐中苯甲酸及其鈉鹽檢測結果為0.147g/kg,而檢測標準為不得使用。該餐館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執法部門對此依法作出罰款5020元的行政處罰。

發現錢某在該處專門經營德國產品代購淘寶店,並在現場查獲了“GeloMyrtol forte”、“Myrtol”等產品共計100盒。

經查,錢某經營的上述產品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所明令禁止進口,屬於假藥,錢某的行為涉嫌構成銷售假藥罪。

姑蘇區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隨即將案件移送姑蘇區公安局,追究錢某的刑事責任,12月初經姑蘇區人民法院審判,錢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萬。

5

某網路訂餐平臺被罰十萬

蘇州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在網路食品安全檢查中發現,在某網路訂餐平臺上線經營的姑蘇區某餐飲店和某小吃店未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

後經進一步調查證實,這兩家店都是在2017年4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是在2017年4月之前,兩家店均已在某網路訂餐平臺上線經營。依照法律規定,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應對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相關材料及資訊進行審查登記。

本案中,上海某公司蘇州分公司未履行審核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的義務,執法部門對該公司做出了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6

某麵筋廠無證生產油麵筋

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根據舉報對蘇州市某麵筋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廠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生產了油麵筋1632斤,貨值金額11424元。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執法部門對該廠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1080元、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的工具和設備,並處罰款126000元的行政處罰。

7

假冒雲南白藥創口貼案抓獲20名嫌疑人

2017年初,經前期排摸,發現蘇州市錢萬里橋小商品市場、中翔小商品市場等地存在假冒雲南白藥、邦迪苯紮氯銨貼的情況。

經過近3個月的偵查,蘇州市食藥監局與蘇州市公安局先後組織姑蘇區、相城區、吳江區、張家港市等地開展專項聯合打擊行動,抓獲汪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繳獲假冒創口貼2300盒。

經查,犯罪嫌疑人在無錫璜土鎮制假窩點生產假冒創口貼,後銷往蘇州市相城區中翔小商品市場、姑蘇區錢萬里橋小商品市場、南門小商品市場等地,案件涉案金額達100余萬元,涉及蘇州、無錫、義烏等地。

8

淘寶店主違法銷售“牙齒美白筆”

蘇州市相城區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在對某淘寶店鋪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主王某某在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銷售無醫療器械註冊證的進口“牙齒美白筆”,貨值金額1715.43元,違法所得1439.43元。

執法部門依法對王某某作出了沒收違法銷售的進口“牙齒美白筆”和違法所得1439.43元,並處罰款50000元的處罰。

9

包子非法添加“鋁”禁不止

2017年6月, 蘇州市姑蘇區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對轄區內某飲食店現場制售的肉包進行了抽樣檢驗。

經檢驗機構檢測判定,肉包中鋁的殘留量為129mg/kg。經查,該飲食店在製作包子時,向麵粉中添加了含鋁泡打粉,以幫助麵粉發酵。而國家已明確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小麥粉及其製品(除油炸面製品、麵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

該飲食店的行為系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姑蘇區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依法對該飲食店做出了罰款50300元的處罰。

10

某餐館豆腐違規添加苯甲酸

2017年7月,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鳳凰分局對該鎮某餐館當天進貨的食品原料散裝豆腐進行了抽檢。經檢驗,豆腐中苯甲酸及其鈉鹽檢測結果為0.147g/kg,而檢測標準為不得使用。該餐館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執法部門對此依法作出罰款502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