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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案例」未婚孕婦被狗咬傷、注射狂犬疫苗致引產損害上訴獲賠償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民眾日常生活逐漸富裕,飼養寵物的民眾越來越多,

已然成為一種社會時尚。寵物在豐富社會大眾日常精神生活,給人們帶來諸多樂趣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多的安全隱患,寵物傷人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頻頻見諸於報端。如何處理寵物傷人案件,已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

【基本案情】2013年7月13日,杭某某出門上班,途經二樓時,被李某某所飼養的狗咬傷。杭某某被咬傷後,李某某即帶杭某某去醫院處理了傷口,並接種了狂犬病疫苗。接種狂犬疫苗後,杭某某發現自己已懷孕。在醫院檢查身體時,杭某某告知醫生其在被狗咬傷、注射狂犬疫苗的事情,

醫生並未明確告知杭某某注射狂犬疫苗是否不會對胎兒產生影響。杭某某雖購買了保胎藥,但是最終還是選擇了引產。杭某某為維護合法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李某某賠償杭某某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及精神損失費。需要說明的是,被狗咬傷、注射狂犬疫苗時,杭某某的婚姻狀況為未婚。

【案例評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寵物狗傷人案件,被告飼養的寵物狗咬傷原告,

原告注射狂犬疫苗。疫苗注射之後,原告發現自己已懷孕。面對不可預知的風險,原告在保胎和引產之間猶豫不決,最終還是決定引產。一個還未出生的小生命,即如流星一般,轉瞬即逝,離開了母親溫暖的子宮。這給想要保胎的原告所帶來的身體和精神上的傷痛,遠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原告曾找過被告協商賠償問題,但均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原告隨訴至法院,
請求被告賠償原告損失。被告在庭審過程中提出原告引產系其基於未婚的考慮而為的,原告也承認其未婚,但未婚與懷孕並不衝突,未婚並不必然不能懷孕,更遑論引產或墮胎。被告亦提出注射狂犬疫苗與引產之間不具有因果關係,但在當前社會,無論是政府,還是普通民眾,均提倡優生優育,每一個孕婦在懷孕期間,都會小心翼翼的保護胎兒,不讓胎兒受到一絲的傷害,
更不用說被狗咬傷、注射狂犬疫苗了,並且原告也曾諮詢過醫生,但醫生也不能明確告知原告注射狂犬疫苗必然不會對胎兒產生影響,作為一個關心胎兒的母親,一個對醫學知識不甚瞭解的母親,一個正常理智的母親,選擇引產,規避未來不可預知的較大風險,是正常合理的,所以注射狂犬疫苗與引產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棲霞區法院通過對案件的審理,支持了原告的各項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8501.89元。被告不服棲霞區法院的判決,向南京中院提出上訴。南京中院通過案件的審理,維持了原審判決。案件如此處理,對於引導普通民眾規範飼養動物的行為,促進社會和諧具有積極的意義。

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8501.89元。被告不服棲霞區法院的判決,向南京中院提出上訴。南京中院通過案件的審理,維持了原審判決。案件如此處理,對於引導普通民眾規範飼養動物的行為,促進社會和諧具有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