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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動態」為了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雲南省檢察機關形成合力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

“普洱茶”、“鮮豬肉”等這些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的詞語,成為近年來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開展專項活動中的“熱詞”。也是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積極主動與有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

多措並舉加強“兩法銜接”工作,加大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力度的體現。

既是時勢需要 更是職責所系

2017年12月20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與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雲南省公安廳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總隊和雲南省普洱茶協會在麗江舉行雲南普洱茶聯合打假發佈會暨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

據瞭解,該備忘錄簽訂後進一步深化了建立聯合預防、打擊涉及普洱茶及普洱茶品牌違法犯罪協作機制。普洱茶品牌維權將以防範和打擊假冒偽劣普洱茶為重點,針對涉及普洱茶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保護和行業標準的維護及普洱茶品牌領域的違法犯罪問題,開展聯合打擊工作,

進一步規範雲南普洱茶的市場,維護雲南普洱茶的品牌。

為了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檢察工作不婺於虛聲,一步一個腳印貫穿於執法辦案環節,有使命、有擔當。

“神奇咳喘靈”、“特效風濕關節炎膠囊”……這些名字聽起來很神奇的藥物,曾在2012年至2014年期間的曲靖、昆明、玉溪及全國20多個地區十分“暢銷”。

而這些藥物是由河南省前臺縣人王崇某不定期通過物流方式從河南寄給家住曲靖市麒麟區的王加某,

王加某收到藥品後,按照王崇某的要求,將藥品通過郵寄、車帶等方式向客戶寄售藥品。這些寄售的藥品經鑒定,均為假藥。至案發,共寄送藥品21萬餘瓶,銷售金額高達233萬餘元。

曲靖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在走訪曲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其行政處罰台賬時,發現王加某寄售假藥的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但該案並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該院監督,

曲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曲靖市公安局於2015年4月7日立案偵查,2016年10月14日,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崇某、王加某二人犯銷售假藥罪,王崇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10萬元;王加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萬元。

銷售假藥金額達數百萬元,罰金僅10萬元、3萬元?曲靖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原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

認定事實錯誤。根據《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一般應當依法判處生產、銷售金額二倍以上的罰金”的規定。2016年11月21日,曲靖市檢察院向曲靖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2017年5月17日,經過審理,法院判處王崇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360萬元;王加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10萬元。

“該案件的成功辦理,向社會公眾彰顯了檢察機關打擊危害食品藥品犯罪的決心和力度。” 雲南省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彭光明說,從10萬提升至360萬,3萬提升至110萬,對犯罪懲處力度的加大既顯示了刑法的威懾和懲戒,也讓人們對犯罪產生了應有的敬畏。

據介紹,從2014年至2017年,全省各級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案件59件105人,提起公訴96件245人,立案查處食品安全、醫藥衛生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347件,辦理了如昆明寧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玉溪百花草堂吳某、牟某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系列案等一批案件,得到社會各界好評。

專項活動促工作 社會運行調節很重要

為積極回應人民群眾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迫切訴求,2014年4月,高檢院部署開展 “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雲南檢察機關迅速行動,第一時間對開展專項活動進行再部署。可以說,有效的專項活動是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是法治經濟的發展助推器、社會運行調節器。

一切都有因果。僅一年之內,雲南省檢察院黨組會兩次對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問題進行專題研究。省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甯強調,全省檢察機關要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立案監督工作,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的“行刑銜接”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文山州檢察院檢察官到邊境線調研

文山州的馬關、富甯、麻栗坡三縣與越南接壤,邊境線長達500多公里,大小通道300多條。因為境外生豬價格與國內生豬價格有差價利益,這讓一些商人不斷從境外走私生豬為主的活體動物。由於越南是我國確定的禽流感和口蹄疫多發的疫區,這些可能發生的疫情便成為危及老百姓食品安全的隱患。

“我記得有一次我去麻栗坡調研,當地的幹部群眾一直向我們訴苦,說他們的生活水準大大下降了,好幾個月沒吃豬肉,因為害怕吃到疫區的走私豬肉,危害到自己的身體健康。”一名辦案人員介紹。

過去,生豬走私這類案件由於管轄、定罪存在爭議等多種原因,實際進入司法程式處理的很少。

部署邊三縣“走私活體動物專項立案監督活動”

針對這一情況,文山州檢察院部署在涉邊的富甯、馬關、麻栗坡三縣組織開展“以走私活體動物犯罪為主的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以小專項助推大專項的開展。他們一邊主動與地方公安、海關緝私部門協調走私案件的管轄問題,一邊主動深入邊三縣對案件的定性、罪名認定、引導偵查取證等工作進行指導。

在專項活動中,富甯縣檢察院於2017年6月27日成功監督涉嫌從越南走私生豬入境刑事案件。2017年6月23日,涉案人員牟某接到另一涉案人員張某的電話安排後邀約周某、王某甲、王某乙、代某各自駕駛一輛貨車來到中越邊境位於中方一側的富甯縣田蓬鎮燕家灣鬥牛場,由張某等人安排裝運從中越某號界碑越南一側便道非法入境的生豬,其中周某、王某甲和牟某在運輸途中被田蓬公安邊防派出所值勤武警官兵查獲,王某乙、代某駕駛的貨車則因前面的三輛運輸生豬貨車被查而未能裝運。

走私來自疫區的生豬

案件發生後,有人以各個承運人所運輸的生豬總數量不大、且不具備對涉案生豬稱量條件為由擬作行政案件處理。富寧縣檢察院通過與公安邊防部門的案件協作機制得知案情後,引導偵查機關將涉案運輸生豬的車輛押送至鄰近的普陽煤礦稱量,經稱量,該案涉嫌走私的生豬總重達7.2餘噸,根據國家農業部的有關通知,越南系口蹄疫區,該案件線索已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刑事立案標準。遂在進一步引導偵查機關收集證據後,富甯縣公安局於2017年6月27日正式立案偵查。

“通過開展專項立案監督活動,文山州批捕了一批走私生豬的犯罪嫌疑人,也批捕了一批職務犯罪嫌疑人,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檢察官介紹。

2014年至2017年,全省檢察機關共建議行政機關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案件105件126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案件111件120人,移送食藥領域職務犯罪線索3件,立案1件。全省三級檢察機關結合當地實際,開展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小專項,如紅河州檢察機關開展了邊境地區綜合整治專項行動,重點打擊私開道口走私販賣、走私凍品、野生動植物等邊境走私犯罪。文山州檢察機關開展了“走私活體動物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努力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對接”

“用群眾通俗的話來說行政執法手段就是查封、沒收、罰款等行政行為,刑事司法手段就是坐牢、罰金等刑罰行為。”彭光明說,有些時候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會出現 “兩張皮”的現象。

如何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對接”,這還得從檢察機關在促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方面發揮著特殊的作用說起。

“我們就像一座橋樑、一條紐帶,承上啟下,前監後督,確保每個環節的正常運轉。”彭光明說,一方面,檢察機關通過批捕、公訴等方式充分發揮懲罰犯罪、保障人權的作用,以實現其對法益、尤其是公益的保護作用,重點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切實履行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代表的職責使命。另一方面,當前檢察機關還要在維護公共利益、強化各項法律監督的同時,以行政處罰資訊共用為平臺,把重點放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等領域突出問題上,深入研究雙向的通報、移送、介入、鑒定等機制,從而加強對嚴重侵害公益行為的法律監督,切實增強公益保護實效。

近年來,檢察機關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法院不斷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全省食品藥品領域“兩法銜接”工作明顯加強。

2017年10月,經過深入調研,省檢察院聯合省食藥監局、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政府食安辦出臺了《關於依法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郵箱│2202399734@qq.com

“該案件的成功辦理,向社會公眾彰顯了檢察機關打擊危害食品藥品犯罪的決心和力度。” 雲南省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彭光明說,從10萬提升至360萬,3萬提升至110萬,對犯罪懲處力度的加大既顯示了刑法的威懾和懲戒,也讓人們對犯罪產生了應有的敬畏。

據介紹,從2014年至2017年,全省各級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案件59件105人,提起公訴96件245人,立案查處食品安全、醫藥衛生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347件,辦理了如昆明寧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玉溪百花草堂吳某、牟某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系列案等一批案件,得到社會各界好評。

專項活動促工作 社會運行調節很重要

為積極回應人民群眾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迫切訴求,2014年4月,高檢院部署開展 “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雲南檢察機關迅速行動,第一時間對開展專項活動進行再部署。可以說,有效的專項活動是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是法治經濟的發展助推器、社會運行調節器。

一切都有因果。僅一年之內,雲南省檢察院黨組會兩次對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問題進行專題研究。省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甯強調,全省檢察機關要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立案監督工作,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的“行刑銜接”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文山州檢察院檢察官到邊境線調研

文山州的馬關、富甯、麻栗坡三縣與越南接壤,邊境線長達500多公里,大小通道300多條。因為境外生豬價格與國內生豬價格有差價利益,這讓一些商人不斷從境外走私生豬為主的活體動物。由於越南是我國確定的禽流感和口蹄疫多發的疫區,這些可能發生的疫情便成為危及老百姓食品安全的隱患。

“我記得有一次我去麻栗坡調研,當地的幹部群眾一直向我們訴苦,說他們的生活水準大大下降了,好幾個月沒吃豬肉,因為害怕吃到疫區的走私豬肉,危害到自己的身體健康。”一名辦案人員介紹。

過去,生豬走私這類案件由於管轄、定罪存在爭議等多種原因,實際進入司法程式處理的很少。

部署邊三縣“走私活體動物專項立案監督活動”

針對這一情況,文山州檢察院部署在涉邊的富甯、馬關、麻栗坡三縣組織開展“以走私活體動物犯罪為主的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以小專項助推大專項的開展。他們一邊主動與地方公安、海關緝私部門協調走私案件的管轄問題,一邊主動深入邊三縣對案件的定性、罪名認定、引導偵查取證等工作進行指導。

在專項活動中,富甯縣檢察院於2017年6月27日成功監督涉嫌從越南走私生豬入境刑事案件。2017年6月23日,涉案人員牟某接到另一涉案人員張某的電話安排後邀約周某、王某甲、王某乙、代某各自駕駛一輛貨車來到中越邊境位於中方一側的富甯縣田蓬鎮燕家灣鬥牛場,由張某等人安排裝運從中越某號界碑越南一側便道非法入境的生豬,其中周某、王某甲和牟某在運輸途中被田蓬公安邊防派出所值勤武警官兵查獲,王某乙、代某駕駛的貨車則因前面的三輛運輸生豬貨車被查而未能裝運。

走私來自疫區的生豬

案件發生後,有人以各個承運人所運輸的生豬總數量不大、且不具備對涉案生豬稱量條件為由擬作行政案件處理。富寧縣檢察院通過與公安邊防部門的案件協作機制得知案情後,引導偵查機關將涉案運輸生豬的車輛押送至鄰近的普陽煤礦稱量,經稱量,該案涉嫌走私的生豬總重達7.2餘噸,根據國家農業部的有關通知,越南系口蹄疫區,該案件線索已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刑事立案標準。遂在進一步引導偵查機關收集證據後,富甯縣公安局於2017年6月27日正式立案偵查。

“通過開展專項立案監督活動,文山州批捕了一批走私生豬的犯罪嫌疑人,也批捕了一批職務犯罪嫌疑人,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檢察官介紹。

2014年至2017年,全省檢察機關共建議行政機關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案件105件126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案件111件120人,移送食藥領域職務犯罪線索3件,立案1件。全省三級檢察機關結合當地實際,開展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小專項,如紅河州檢察機關開展了邊境地區綜合整治專項行動,重點打擊私開道口走私販賣、走私凍品、野生動植物等邊境走私犯罪。文山州檢察機關開展了“走私活體動物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努力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對接”

“用群眾通俗的話來說行政執法手段就是查封、沒收、罰款等行政行為,刑事司法手段就是坐牢、罰金等刑罰行為。”彭光明說,有些時候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會出現 “兩張皮”的現象。

如何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對接”,這還得從檢察機關在促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方面發揮著特殊的作用說起。

“我們就像一座橋樑、一條紐帶,承上啟下,前監後督,確保每個環節的正常運轉。”彭光明說,一方面,檢察機關通過批捕、公訴等方式充分發揮懲罰犯罪、保障人權的作用,以實現其對法益、尤其是公益的保護作用,重點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切實履行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代表的職責使命。另一方面,當前檢察機關還要在維護公共利益、強化各項法律監督的同時,以行政處罰資訊共用為平臺,把重點放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等領域突出問題上,深入研究雙向的通報、移送、介入、鑒定等機制,從而加強對嚴重侵害公益行為的法律監督,切實增強公益保護實效。

近年來,檢察機關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法院不斷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全省食品藥品領域“兩法銜接”工作明顯加強。

2017年10月,經過深入調研,省檢察院聯合省食藥監局、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政府食安辦出臺了《關於依法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郵箱│22023997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