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婚姻法:男方若存在以下行為,休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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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來說說男方不能提出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規定,以下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
(2)分娩後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這樣規定是從保護婦女、胎兒、嬰兒的合法權益出發,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這是因為婦女處於懷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會增加婦女的精神和經濟上的負擔,嚴重損害婦女身心健康,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和嬰兒的健康成長。
什麼情況下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可以離婚呢?
根據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出於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
(1)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禁☆姦所致;
(2)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