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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連發2道處罰令 安心財險、太平洋財險遭“點名”

1月8日,保監會陸續下發兩道處罰決定書。其中,因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現象,保監會向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心財險”)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未公平設定保險金給付比例,

保監會向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險”)下發監管函。

據媒體不完全統計,截至1月5日,各地保監局下發了4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金額超過1180萬元。其中,保監會的處罰重點集中在欺詐投保人、提供虛假報告、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違法行為。

北京時間財經觀察發現,2018年伊始保監會的監管力度似乎與2017年完美承接,

相交于之前的溫和引導,保監會更加傾向於從嚴約束,堅持“保險姓保”、“監管姓監”的要求。

安心財險再因違規聘任高管收罰單

1月8日,保監會官網發佈安心財險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共處罰金14萬元。

時間財經梳理處罰決定書發現,2017年,邢平在未取得保監會核准的高管任職資格、韋武強在僅取得保監會核准的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但無其他高管任職資格的情況下,上述兩人在實際工作中均已履行相關公司高管職責。

鐘誠、邢平、韋武強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據悉,安心財險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對安心財險責令改正並罰款5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鐘誠警告並罰款5萬元,對邢平警告並罰款2萬元,對韋武強警告並罰款2萬元。

事實上,安心財險因違規聘任高管被保監會處罰早已並非首次。

2017年12月15日,其因存在違反公司章程規定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管、“閒時退費”違反車險條款規定等問題,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心財險)被保監會出具監管函,要求公司對高管管理和車險業務進行全面自查。

更為重要的是,2017年10月26日,安心財險就因“在三會一層”運作、內部管控、關聯交易等方面存在問題,收到監管函。

太平洋財險未公平設定保險金給付比例受罰

1月8日,保監會還向太平洋財險下發了監管函。

監管函內容顯示,保監會於2017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就有關投訴事項進行了現場調查,發現太平洋財險報備的《附加法定傷殘鑒定標準保險(2015版)條款》存在未按照《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中的給付比例標準設定“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問題。

因此,根據《財產保險公司條款和費率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太平洋財險自接到本監管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產品;並對其他保險產品進行梳理排查,發現類似問題應及時糾正;同時,太平洋財險還需制訂詳細整改方案,明確整改進程和完成時限,嚴格落實整改責任,並於2018年1月31日前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上報保監會。

另外,據媒體報導,保監會於日前下發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針對“給予或者承諾基於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太平洋財險福建分公司參與統一在螞蟻車險平臺開展的集分寶抵扣商業車險保費行銷活動,並制定當地集分寶保費抵扣活動行銷方案。在此期間,分公司利用集分寶抵扣的商業車險保費共計151.85萬元。”

對此,保監會表示,除上述處罰外,太保財險福建分公司或被暫停開展商業車險新業務3個月。

時間財經梳理太平洋財險及旗下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現,2017年,其及旗下分公司處罰多集中在違規設立分支機搆、虛列費用套取手續費、違規承保、虛構仲介業務等方面。

各地保監局4天開出44份罰單

在“保險姓保,監管姓監”的基調之下,保監會對於保險公司及保險仲介監管趨嚴,且這一趨勢也延續到了今年。據媒體不完全統計,截至1月5日,各地保監局下發了4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金額超過1180萬元。

據瞭解,4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來自於9各省市,其中四川保監局的“態度”最為強硬,寧波保監局同樣是頻頻開出罰單,而北京證監局罰單最少僅有1張。

從罰單金額來看,1月3日,因其存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檔和資料,四川保監局向太平財險四川分公司、雅安中支發佈的處罰決定書,共處罰金128萬元。據悉,在25%的罰單中保險機構因災保險銷售環節存在向投保人隱瞞合同事項等行為受罰。

由此可見,保監會監對於保薦機構欺詐投保人的行為是難以容忍。除此之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違法行為;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檔、資料同樣是保監會監管的重點對象。

北京時間財經記者 齊文健

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產品;並對其他保險產品進行梳理排查,發現類似問題應及時糾正;同時,太平洋財險還需制訂詳細整改方案,明確整改進程和完成時限,嚴格落實整改責任,並於2018年1月31日前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上報保監會。

另外,據媒體報導,保監會於日前下發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針對“給予或者承諾基於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太平洋財險福建分公司參與統一在螞蟻車險平臺開展的集分寶抵扣商業車險保費行銷活動,並制定當地集分寶保費抵扣活動行銷方案。在此期間,分公司利用集分寶抵扣的商業車險保費共計151.85萬元。”

對此,保監會表示,除上述處罰外,太保財險福建分公司或被暫停開展商業車險新業務3個月。

時間財經梳理太平洋財險及旗下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現,2017年,其及旗下分公司處罰多集中在違規設立分支機搆、虛列費用套取手續費、違規承保、虛構仲介業務等方面。

各地保監局4天開出44份罰單

在“保險姓保,監管姓監”的基調之下,保監會對於保險公司及保險仲介監管趨嚴,且這一趨勢也延續到了今年。據媒體不完全統計,截至1月5日,各地保監局下發了4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金額超過1180萬元。

據瞭解,4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來自於9各省市,其中四川保監局的“態度”最為強硬,寧波保監局同樣是頻頻開出罰單,而北京證監局罰單最少僅有1張。

從罰單金額來看,1月3日,因其存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檔和資料,四川保監局向太平財險四川分公司、雅安中支發佈的處罰決定書,共處罰金128萬元。據悉,在25%的罰單中保險機構因災保險銷售環節存在向投保人隱瞞合同事項等行為受罰。

由此可見,保監會監對於保薦機構欺詐投保人的行為是難以容忍。除此之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違法行為;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檔、資料同樣是保監會監管的重點對象。

北京時間財經記者 齊文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