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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印跡|周恩來總理與消防的故事

1月8日是周恩來總理逝世紀念日。中華民族一百年的風風雨雨,共和國半世紀的艱辛探索,都和周恩來這個名字相伴。作為共和國總理,26年來,他在日理萬機中仍始終關注著全國的災情和人民的疾苦,

果斷而科學地決策著防火減災方略,充分體現了他以民為本的人民消防理念。今天我們來談談周總理與消防安全工作的故事,以寄託消防人對周總理的緬懷。

59年前 。當時北平剛剛和平解放 ,北平市軍管會接收了祟文門外北平電車公司的146輛破電車。

當時,北平和平解放後的第一個“五一 ”節就要來臨了,工人們提出為勞動節修出百輛車的口號。整修任務完成 ,廠裡準備開大會慶祝 ,電車上掛了標語 ,紮了紅花 。但是誰也沒有想到幾天後 ,特務的一把火一下子燒壞59輛電車,燒毀房屋 104間。

北平市公安局副局長賀生高報告說 :“今天淩晨電車廠發生重大火災。”周總理一聽,立馬起身急忙走出會議室,說“這麼大的事,怎麼沒有人早點和我彙報,這個會先不開了,現在就到現場看看去。”其他人也趕緊隨總理去火場 。來到現場後 ,周總理仔細察看了災情 ,並要求公安機關迅速查明火情 ,總結教訓。自此,親臨事故現場成為各級領導幹部的一種制度 。周恩來對於災難的關注,

對於人民的關愛 ,是一以貫之的。

1972年春 ,安徽黃山和四川峨眉山風景區先後著了兩把大火 :黃山的天都峰松林區被大火燒毀了400余畝,尤以古松損失最大。峨眉山金頂竟焚燒了3座大殿8000餘平方米的古建築及珍貴文物上萬餘件。周總理獲悉後,

心情格外沉重 ,像大病一場。他為此作出批示,要求各地重視風景旅遊區的火災防範工作 。黃山還在松林區立了一塊石碑 ,記載著周總理的關懷 ,以警示後人。

面對新的國家政權如何確定適合於國情的消防治理政策法規以及開創新的消防工作道路 ,

周恩來總理以此作為執政議題 ,進行了科學的決策和認真的探索實踐。一方面組建人民消防的管理機構和消防隊伍 ;同時 ,又注重在消防工作的指導方針 、法制建設 以及人才培訓等方面創造積極經驗。

1957年9月11日,周總理親自簽署了 《國務院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這是中央人民政府就全面加強消防工作所做出的重大部署 ,也是共和 國成立後關於消防工作的第一個綱領性文獻。《指示》提出了“消防工作是保衛我們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 。”要求全國各省市加強組織建設,依靠和組織群眾進行自防自救,明確 規定各級公安機關必須進一步加強消防監督工作。

1957年 11月29日,共和國第一部消防法律— — 《消防監督條例》,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86次會議批准 ,正式頒佈施行 。這是共和國人民消防邁人法制化軌道的重要里程碑,其意義重大而深遠。

這是中央人民政府就全面加強消防工作所做出的重大部署 ,也是共和 國成立後關於消防工作的第一個綱領性文獻。《指示》提出了“消防工作是保衛我們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 。”要求全國各省市加強組織建設,依靠和組織群眾進行自防自救,明確 規定各級公安機關必須進一步加強消防監督工作。

1957年 11月29日,共和國第一部消防法律— — 《消防監督條例》,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86次會議批准 ,正式頒佈施行 。這是共和國人民消防邁人法制化軌道的重要里程碑,其意義重大而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