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路段四輛車牌照上都掛了布條或紙巾 目的就一個:逃避處罰!
2018年1月8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大隊指派警力趕往查證故意遮擋號牌的車輛。民警到達現場發現,在同一路段內竟有4輛機動車的車牌被動了手腳。
當日下午14時許,交警四大隊指揮室接到群眾舉報:在黑林鋪前街有故意遮擋號牌的車輛。
在位於黑林鋪前街與滇緬大道交叉口的黑林鋪前街7號至96號之間的路段,民警先後看到有4輛停放的機動車車牌均被各類物件給遮擋住,手法如出一轍。
“銀灰色的‘昌河’微型麵包車停放在7號門口處,前車牌位置被一條黑底碎花圖案的布巾遮去了2個字元,只露出雲AL70字樣。”而在距離該車不遠處的地方,另一輛白色的”現代“轎車後牌照末尾後3位元字元則被白紙及名片遮住,只能看出贛LG0字樣。
隨後,當民警巡查至黑林鋪前街69號時發現,一輛停放路邊的黑色“奧迪”牌轎車前後車牌分別有白紙條遮住部分字元;而另一輛停放在96號附近路上的銀灰色的“五菱”牌麵包車後牌號三分之二的部位被一塊三角形的白色布料遮蓋著。
經核實,涉案的四輛車分別為雲AE7***、贛LG0***、雲AL7***和雲AB1***。就在民警現場查證時,有3輛車的司機來到現場,民警分別依法扣留了其駕駛證,對於其中1輛因司機未前來處理,
針對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行為人將會受到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同時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12分。
素材提供丨交警四大隊
文丨郭峰
審核丨全俊鵬 李璠
編輯丨張穎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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