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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贊」宿遷入圍首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名單~

(網路配圖)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公佈首批12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名單,

分別是杭州市、南京市、廈門市、成都市、蘇州市、宿遷市、惠州市、溫州市、威海市、濰坊市、義烏市、榮成市。

這些示範城市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創建工作,扎實推進國家部署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項工作,主動承擔重點難點任務,結合實際積極先行先試,自2016年以來,在協力廠商機構開展的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排名始終位於全國前列,並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對推進全國城市信用體系建設起到了示範引領作用。各示範城市都建立了公共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機制化、常態化歸集公共信用資訊並報送至省級和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率先完成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改革,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基礎整合各類信用資訊,建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完整的信用檔案。
各示範城市都開通了城市信用門戶網站,並開設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大廳或視窗,提供公共信用資訊“一站式”查詢及更多個性化服務,為企業和群眾查詢信用資訊提供便利。各示範城市大力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在重點領域都探索建立了紅黑名單,出臺相應的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層面出臺的聯合獎懲備忘錄,制定和實施本區域信用獎懲措施清單。
政府帶頭開展應用,將聯合獎懲措施嵌入有關部門和單位辦理行業准入、專案審批、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財政補助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流程和資訊系統,同時推動金融機構、征信機構、行業組織等查詢使用信用資訊,實現信用聯合獎懲的機制化、自動化,大幅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一大批失信主體在聯合懲戒的威懾下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各示範城市積極培育信用服務機構,
充分調動信用服務機構參與信用建設的積極性、創造性,充分運用信用服務機構在人才、技術方面的專業優勢,在信用資訊共用和信用產品開發應用等方面積極穩妥開展合作,為信用服務市場加快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各示範城市主動創新信用應用,大力推進信用惠民,充分通過市民卡、手機用戶端等多種便利管道,在交通出行、積分落戶、扶貧濟困、醫院診療、圖書借閱、文化休閒等公共服務中為守信主體提供便利優惠,
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各示範城市都建立了強有力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領導和督促考核機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地。按照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通過設立“誠信日”、開展“誠信興商”等主題活動和組織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信用修復培訓班,大力宣傳報導誠信典型和失信典型,營造褒獎誠信、懲戒失信的社會氛圍,在全社會樹立起“知信、守信、用信”的自覺行為習慣,提升城市誠信水準。

城市是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載體。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有關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鼓勵地方開展試點示範、積極探索實踐,自2015年起分兩批組織了包括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和直轄市城區在內的43個城市(城區)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城區)。直轄市作為整體不參與創建工作,可以城區為單位開展創建。示範創建工作按照城市自願申報、協力廠商中期評估、專家評審等流程推進,對達到驗收要求的確定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

信用是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在全國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有效調動了城市積極性,有力推動了信用建設落地生根,發揮了模範帶頭作用,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效,成為推進城市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將對示範城市進行總結提升和跟蹤考察,對創建城市加強督促指導和調研評估,同時鼓勵更多城市參與示範創建,進一步提升全國城市信用體系建設水準。

營造褒獎誠信、懲戒失信的社會氛圍,在全社會樹立起“知信、守信、用信”的自覺行為習慣,提升城市誠信水準。

城市是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載體。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有關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鼓勵地方開展試點示範、積極探索實踐,自2015年起分兩批組織了包括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和直轄市城區在內的43個城市(城區)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城區)。直轄市作為整體不參與創建工作,可以城區為單位開展創建。示範創建工作按照城市自願申報、協力廠商中期評估、專家評審等流程推進,對達到驗收要求的確定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

信用是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在全國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有效調動了城市積極性,有力推動了信用建設落地生根,發揮了模範帶頭作用,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效,成為推進城市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將對示範城市進行總結提升和跟蹤考察,對創建城市加強督促指導和調研評估,同時鼓勵更多城市參與示範創建,進一步提升全國城市信用體系建設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