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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整個朋友圈都在為這個“違規”決定點贊

家屬不簽字,醫生可以做手術嗎?

在醫患關係複雜的今天,我們都以為醫生面對這個問題會犯難。不手術,不違法,卻會違背自己的良心;手術,有可能不違法,但是有可能會惹上官司。

然而1月4日下午,一位江蘇南京鼓樓醫院的醫生,在面臨這個難題時,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做手術。他說:“所有責任我來承擔,救一條命總比害怕擔責任要強。”

1

老人昏迷不醒,路過的下班醫生伸出援手

1月4日下午2點35分,南京初雪,63歲的劉老先生獨自去鼓樓醫院就醫,不想還沒走到醫院,就在醫院門口的雪地裡摔了一跤,不省人事,老人倒下後,路過的好心市民幫忙打著傘,撥打了120。

碰巧鼓樓醫院內科主治醫生王軼下夜班準備坐地鐵,他第一時間伸出援手,但是幾輪心臟按壓後,老人都沒有反應,情況危急。

“手的脈搏是摸不到的,又摸了頸動脈的搏動,也是消失的,當時判斷已經是呼吸心跳驟停。”

2

醫護人員爭分奪秒,接力搶救

呼吸心跳驟停必須在黃金4分鐘內實施心肺復蘇,而此時老先生的嘴裡還有很多嘔吐物。“嘴唇紫紺,大量食物堵在嘴裡,必須將他側過來。”

王軼和一名黑衣女子分工合作,為老人實施心臟復蘇。

2點44分,鼓樓醫院的醫護人員得到消息,推著平板車跑來支援。

2點45分,接到病人的醫護人員推著平板車飛奔回醫院。

王軼醫生和同事在地鐵附近搶救劉老先生的一幕,被很多路人發到朋友圈,在冬日裡溫暖了許多人的心,但此時溫暖才剛剛開始傳遞。

經過十幾分鐘的急救,老人恢復自主心跳。

排查心電圖提示老人心肌梗死,

心臟科醫生建議立即進行急診導管手術治療。導管手術治療,需要本人或家屬簽字才可以進行。

護士們在整理老人衣物的時候發現老人的一部手機,顯示一個電話打了20多次,回撥過去是老人的老伴。醫護人員通過老人的手機聯繫上了老先生的家屬,但是他們表示還要一個多小時才能趕到醫院。

如果等家屬趕到再做手術,老人很可能會再次猝死,隨著腦損傷的發生,

以後也可能會成為植物人。

3

醫生決定自己承擔全責,立即手術!

負責手術的急診室醫護人員正束手無策時,急診科主任王軍說,“他的所有責任由我來承擔,你們去救吧。”

王軍說:“如果等的話,對將來愈後帶來很大的麻煩,血液重建越早,將來康復越有機會。我寫了請安排手術之後,他的所有責任由我來承擔,你們去救吧。因為這個是違反醫療常規的,正常一定要家屬簽字或者本人簽字。”

3點多,劉老先生被送到心臟介入手術室,手術中發現患者右冠脈主幹近段完全閉塞,隨即放入支架恢復血流。

下午4點多,由於下著大雪,老伴及女兒終於趕到醫院的時候,老人的手術已經接近尾聲,手術很成功。

“打車也打不到,自己家的車子也開不過來,坐地鐵一個多小時趕過來的。中途還有醫生打電話跟我們說,讓我們不要著急,已經幫我們搶救了。”

王軍醫生說在救人和擔責面前,他永遠會選擇救人,但前提是家屬的信任。

“這個是違背醫療常規的,正常的一定要家屬簽字或者本人簽字,所有的簽字都是術後補的。當時的簽字是我簽的,如果我不簽這個字,不讓他做這個手術,可能病人就沒了。我跟心臟科醫生打了個招呼,所有的責任我來承擔,救一條命總比害怕擔責任強。”

手術前,王軍問劉老先生的老伴,願不願意給老人做急救手術,老太太說“儘管救”。家屬的信任和醫生的善良敬業,反應了醫患關係的暖心的一面。

劉老先生的女兒劉豔豔和母親趕到鼓樓醫院後,連連感歎父親的幸運和醫生的敬業:“特別感激這邊醫生敬業。如果等我們來了,老爺子肯定沒有啦,特別感謝鼓樓醫院醫生”。

由於王軼醫生的及時搶救,為老人的入院搶救打好了基礎,又有醫護人員全程按壓,再加上王軍醫生擔全責及時手術,老人已經轉危為安。

目前老先生正在接受深低溫腦保護等一系列後續治療。王軍對老先生未來的康復情況比較樂觀。

劉老先生無疑是算是幸運的,因為他遇見了把對病人的責任放在首位的醫生。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大夫碰到這樣的情況,未必有王軍的勇氣。

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對實踐中患者生命垂危,近親屬不明,或者不能及時聯繫到近親屬、近親屬拒絕發表意見或者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情形,鼓勵醫生積極施救。

《解釋》規定,醫務人員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患者如果事後因此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然,如果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怠于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造成損害的,如果患者請求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樣不僅有利於規範醫療機構行為,也有利於保障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下患者得到及時救治,維護其生命、健康權益。

3點多,劉老先生被送到心臟介入手術室,手術中發現患者右冠脈主幹近段完全閉塞,隨即放入支架恢復血流。

下午4點多,由於下著大雪,老伴及女兒終於趕到醫院的時候,老人的手術已經接近尾聲,手術很成功。

“打車也打不到,自己家的車子也開不過來,坐地鐵一個多小時趕過來的。中途還有醫生打電話跟我們說,讓我們不要著急,已經幫我們搶救了。”

王軍醫生說在救人和擔責面前,他永遠會選擇救人,但前提是家屬的信任。

“這個是違背醫療常規的,正常的一定要家屬簽字或者本人簽字,所有的簽字都是術後補的。當時的簽字是我簽的,如果我不簽這個字,不讓他做這個手術,可能病人就沒了。我跟心臟科醫生打了個招呼,所有的責任我來承擔,救一條命總比害怕擔責任強。”

手術前,王軍問劉老先生的老伴,願不願意給老人做急救手術,老太太說“儘管救”。家屬的信任和醫生的善良敬業,反應了醫患關係的暖心的一面。

劉老先生的女兒劉豔豔和母親趕到鼓樓醫院後,連連感歎父親的幸運和醫生的敬業:“特別感激這邊醫生敬業。如果等我們來了,老爺子肯定沒有啦,特別感謝鼓樓醫院醫生”。

由於王軼醫生的及時搶救,為老人的入院搶救打好了基礎,又有醫護人員全程按壓,再加上王軍醫生擔全責及時手術,老人已經轉危為安。

目前老先生正在接受深低溫腦保護等一系列後續治療。王軍對老先生未來的康復情況比較樂觀。

劉老先生無疑是算是幸運的,因為他遇見了把對病人的責任放在首位的醫生。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大夫碰到這樣的情況,未必有王軍的勇氣。

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對實踐中患者生命垂危,近親屬不明,或者不能及時聯繫到近親屬、近親屬拒絕發表意見或者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情形,鼓勵醫生積極施救。

《解釋》規定,醫務人員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患者如果事後因此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然,如果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怠于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造成損害的,如果患者請求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樣不僅有利於規範醫療機構行為,也有利於保障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下患者得到及時救治,維護其生命、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