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君告訴你並不是所有“你情我願”都皆大歡喜
近年來,通訊方式的多樣化和便捷化讓未成年人面臨著更多的不確定危險,多起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案件提醒我們,要學法懂法,才能保護那些含苞待放的花朵。
下面,檢察君要說的這兩起案例都有一個共同點,
案情一
案 情 二
2014年,未滿14周歲的女孩雙雙(化名)也遭遇了同樣的情況。她在滑旱冰時認識了男青年張某某,雙方相識後不久便以男女朋友的名義相處。
檢察君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禁☆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禁☆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禁☆女的,以強☆禁☆姦論,從重處罰。
強☆禁☆姦婦女、姦☆禁☆淫幼☆禁☆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禁☆姦婦女、姦☆禁☆淫幼☆禁☆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禁☆姦婦女、姦☆禁☆淫幼☆禁☆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禁☆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禁☆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檢察君科普
在訊問兩名犯罪嫌疑人時檢察官發現,二人均認為“以談戀愛為目的的交往,
檢察君想說的
檢察君認為,在預防青少年犯罪和保護幼☆禁☆女的身心健康方面,全社會都要肩負起各自的責任,讓他們認清這種行為帶來的危害。學校也應對未成年人加強有關法律方面的宣傳。家庭應為子女築起“第一道防線”,正確對待孩子的性教育問題。
就家長而言,受傳統觀念影響,大多數家長對於“性”都避而不談。
其次,加強學校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教給孩子正確的性知識,要讓孩子瞭解生理結構的同時,更進一步清楚自己的社會角色,懂得自重與尊重他人,尤其是女孩子要潔身自愛,懂得拒絕,保護好自己,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