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長筆談」濰坊王立傑: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 扎實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
第一,推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有效載體。
第二,推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是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化解的重要抓手。村(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是各類矛盾糾紛的多發易發地帶,關係社會大局的安全穩定。“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只有把村(社區)這一級建設好、鞏固好,
第三,推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是滿足人民群眾法律服務需求的自覺行動。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人民日益增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廣大城鄉居民提供便捷高效、專業優質的服務,可以更好地滿足人民的新需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和制度安排,旨在以法律顧問為切入點,把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有效整合,把服務觸角延伸到村(社區)基層一線,送到人民群眾身邊,解決公共法律服務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從更高層次、更廣領域上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能夠有效促進法律服務資源向基層流動,更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宣傳和矛盾糾紛化解,更廣泛地對弱勢群體實施法律援助,更全面地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實現公共法律服務一體化、均等化,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後一公里”“最後一納米”。
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職業優勢,有利於推動矛盾糾紛更多通過調解、和解等方式解決,實現定紛止爭。同時,把瞭解掌握的重大社情民意和糾紛隱患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能夠幫助黨委政府及時科學決策,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的發生,起到“超前預防”“治未病”的作用。第三,推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是滿足人民群眾法律服務需求的自覺行動。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人民日益增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廣大城鄉居民提供便捷高效、專業優質的服務,可以更好地滿足人民的新需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和制度安排,旨在以法律顧問為切入點,把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有效整合,把服務觸角延伸到村(社區)基層一線,送到人民群眾身邊,解決公共法律服務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從更高層次、更廣領域上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能夠有效促進法律服務資源向基層流動,更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宣傳和矛盾糾紛化解,更廣泛地對弱勢群體實施法律援助,更全面地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實現公共法律服務一體化、均等化,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後一公里”“最後一納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