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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東海縣法院曝光啦!看看有你認識的嗎?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中所指的“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六類人名單,

即: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