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竊賊開脫獲周永康好評,太原公安局原局長獲刑13年 網事熱評
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官網消息,1月8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司法廳原副廳長蘇浩受賄、濫用職權、行賄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蘇浩利用擔任山西省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忻州市公安局局長、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兼大同市公安局局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
說到蘇浩,很多人並不陌生。曾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長的蘇浩,對太原市的公安系統進行過一次“大刀闊斧”的改革。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在太原調研時,還對當地新型警務改革做出了充分肯定和極高評價。
這也難怪,因為蘇浩就是靠行賄當上的公安局局長,他甚至還希望靠行賄“下海”。2006年至2014年,蘇浩為謀求擔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長及調離山西省司法廳到企業工作,向申維辰行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萬餘元。也真是奇葩,蘇浩兩次向申維辰行賄,先是為了升官,後又為了“下海”,
別小看這個蘇浩,他間接引發了山西官場的“地震”。2011年,時任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白培中家中失竊,為避免暴露經濟問題,白培中請托時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戴來偉提供幫助,在蘇浩違規指使下,戴來偉在抓捕現場不清點贓物,減少了被搶財物的數額。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案件發生10天后,一山西媒體人收到了多封自稱是太原警方人士的郵件。
蘇浩另一次被輿論關注,是“李天一案”。2011年9月,李天一、蘇楠駕駛奧迪車打人,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審查。
而今蘇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等待他的將是冰冷的鐵窗。蘇浩等官員的貪腐案表明,官場“小集團”“小圈子”現象並未絕跡,其危害甚深,必須利劍高懸,堅決予以清除。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只有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才能換來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央視網評論員 方飛)
只有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才能換來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央視網評論員 方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