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復
國務院關於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8〕6號
陝西、山西、甘肅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規劃〔2017〕203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三、陝西、山西、甘肅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做好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專案按規定程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重大專案建設、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援。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做好協調指導,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督查評估,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