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農村土地有2大變化,這些農民要儘早調整,晚了有損失
更多文章閱讀→動動小手點擊上面紅色按鈕“關注” (農說農樂)
農村土地對農民而言,是生存的基礎,每次土地制度改革都是農民最關注的,2017年到2018年可以說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關鍵兩年,
2017年國家也對《土地承包法》做出重大調整,
第一:承包地拋荒三年土地被收回
調整建議:可以將土地轉租或者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等,這樣可避免拋荒同時還能獲得收益。
第二:私自改變土地性質將被收回
重要提醒:土地確權完成後;農民萬萬不能做這種行為,國家有明確規定:耕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活動,不能在耕地上從事非農業活動,例如:建房、搭建築等。
為保障農民權益以及杜絕違規騙取補貼的行為發生,2018國家將取消五類人的補貼資格。
第一類:擁有耕地長期拋荒超過三年的、第二類:沒有經過批准私自改變耕地使用性質的、第三類:弄虛作假提供偽造材料的、第四類:承包地不是參與農業生產活動的、第五類:土地耕種不符合標準,嚴重污染土地環境的。
以上這兩點變化目的是為了避免土地資源的浪費,規範農民使用土地,促進現代農業發展,促使農業可持續發展,將良田沃土、綠色田園留給我們的子孫後代,對於有以上情況的農民,一定要早做整改,晚了就虧大了。
更多關於三農的文章請“關注”農說農樂》您的每一次轉發收藏就是對作者最大的支持,
(圖片來源於網路 如有侵權請告知刪除 本文原創 拒絕抄襲 如有發現 必將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