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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項違規被罰800萬 恒豐銀行又被推上“風口浪尖”

千龍網北京4月11日訊 去年年底恒豐銀行因行長被免職遭圍困被爆“家醜”,昨晚銀監會開出的800萬元罰單,使恒豐銀行又一次站在了“風口浪尖”。

4月10日晚間,銀監會一次性發佈“銀監罰決字〔2017〕1-2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平安銀行、恒豐銀行等17家金融機構被罰,共計罰款4290萬元。其中,恒豐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共計18項,被罰款800萬元。

千龍網記者統計發現,恒豐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共計18項,包括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產;騰挪表內風險資產;將代客理財資金違規用於本行自營業務;利用結構性理財產品,

將多筆同業存款變相納入一般性存款核算;以保險類資產管理公司為通道,違規將同業存款變相納入一般性存款核算;違規變相接受同業增信;變更持有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未按規定報銀監會審批;關聯交易未提交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和董事會審查審批等。

18項違規行為明細如下:

》關於金融統計資料報送的規定,

被人民銀行煙臺市中心支行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