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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陪嫁給我一套三居室,成了我離婚的導火索

我曾經想過好幾種離婚的原因,但是卻沒想到,我最後會因為陪嫁離婚。

現在的婚房是我媽給我的陪嫁,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當初和老公結婚,因為他們家條件不允許,買不起房,

我媽把自己的老本全部砸進去,給我買了這套房子,戶主是我和我媽的名字。

結婚後的第一年還好,雖然和老公有點小矛盾,但是第二天就好了。

到了第二年,老公廠裡效益不好下崗了,他在家裡也不去找工作,成天就玩遊戲,我勸了好幾次都不聽。

老公自從下崗後,脾氣變得很古怪,只要我多說一句就要和我吵,然後就拿房子說事。

老公認為我和我媽一直都是有心機的,當初房子也不寫他名字,就是不當他一家人。還說我心裡看不起他,現在肯定是嫌他沒錢,所以總是去逼他。

我真的表示很無辜,

房子是我媽出錢買的,房產證寫誰的名字也是她的事,為什麼一定要寫老公的名字?

再者,我什麼時候嫌棄過老公,他休在家裡那麼久,不都是我在負擔家裡的開支麼?我只希望老公振作起來,找份工作好好努力啊!

我和老公為了這房子幾乎天天吵,

到後來我們也煩了累了,於是也就協議離婚了。

現在雖然老公找過我幾次,但是我還是沒有重婚的想法,一個人自由自在有什麼不好,何必自尋煩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