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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機送還乘客手機索取油費,失主卻喊人群毆,你怎麼看?

具媒體報導,1月7日,一女乘客iPhone 7遺落在某滴滴車(也有說是計程車的)上,女乘客聯繫到車主後要求其送還。

車主表示可以送還,不過女乘客需要支付一點油費和返程費用。手機送到以後兩人因費用問題發生爭執,

女乘客叫來4名男子毆打司機。

乘客將手機落在滴滴車上,司機找到後準備送還。因距離較遠,司機要求乘客支付油費。按照一般生活經驗來說,若自己將手機落在其他地方,請求其他人將東西返還自己,支付一定的交通費是比較合理的。

從法律角度分析,這個問題也比較簡單。乘客將手機遺忘在滴滴車上,此時手機屬於民法概念中的遺忘物。手機在滴滴車上,此時車主對手機是合法佔有並且應當替乘客保管。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佔有人佔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佔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司機在車上找到手機後準備送還這一行為表明司機對手機系善意佔有,

乘客作為手機的所有權人當然地有權請求司機返還自己的手機。

問題在於,司機因返還手機而需要負擔的額外費用——油費,由誰支付?法律上只規定權利人應當支付善意佔有人因維護不動產或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

那麼對於送還手機支出的必要費用作何解釋呢?我們認為,“維護”應當作適當的擴張解釋,不僅僅是保養、維持現狀,而且應包括通知、送還給權利人的行為。因此,乘客應當支付司機因返還手機而支出的油費。這是合理的、正當的。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本案中司機在車上找到乘客的手機後即準備送還,表明司機的誠實信用。但是,乘客因為司機返還手機要求支付合理的油費而叫人毆打司機,這種做法顯然不妥,而且涉嫌違法。我們在要求他人進行利己行為時,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和社會會交往的基本規則。

順便說一句,如果司機不承認車上有手機,你失主又能怎麼辦?大家怎麼看待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