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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與雇主屬於雇傭關係 無法享有帶薪休假福利

保姆想要10天帶薪休假 可行嗎

保姆與雇主屬雇傭關係,不受勞動法監管,無法享有帶薪休假福利

春節臨近,家政市場日漸升溫。

過年的腳步越來越近了,異地打工的人們都歸家心切。日前有媒體報導,廈門一名鐘點工表示自己春節期間有權享受10天帶薪年休假,遭雇主拒絕。對此有不少市民想瞭解,保姆是否有權享受這一福利?

記者瞭解到,在泉州家政市場,保姆多是“遊走式”,沒有固定受雇公司,不受勞動法律監管,無法享受法律規定的帶薪休假。

調查 保姆多是“遊走”接活 工資待遇和雇主約定

“保姆和雇主是雇傭關係,不算勞動關係。”市區西街一家家政服務中心負責人稱,目前泉州市場的保姆分為住家保姆和不住家保姆,即所謂的鐘點工。家政機構將保姆介紹給雇主,福利待遇由保姆和雇主雙方事先約定,家政機構一般收取介紹費。

經營家政公司多年的陳先生介紹,泉州大部分的家政公司實際提供的是仲介服務,

説明保姆和雇主建立雇傭關係。雖然有的保姆自稱是家政公司委派的,但也不是公司的固定員工,公司除了幫保姆辦理健康證外,業務培訓也是比較少的。

“有些保姆會同時找幾家家政機構挑選雇主,從價格、工作量等方面擇優選擇,所以她不受任何一家公司的約束,滿意就做,不滿意就走人。”上述家政服務中心負責人說,有些雇主看保姆做得好,

年底會發紅包,放幾天假讓她們回老家過年,但這不是帶薪休假。

鯉城區的市民陳女士表示,她家常年雇傭一位住家保姆,因為保姆做事勤快,人也不錯,和雇主關係和睦,所以每年保姆春節期間提出請假一周,他們也沒有扣工資,也算是“帶薪休假”。

說法 保姆和雇主非勞動關係 不受勞動法約束

早報法律顧問團葛甯律師表示,雇主和保姆,即家政員之間不是勞動關係,

而是公民之間的個人雇傭關係,因此勞動法中“帶薪年休假”並不適用於此。

泉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支隊長黃永福介紹,保姆和雇主之間的民事雇傭關係,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保護範圍內。雙方在關係建立前最好先做好約定,避免糾紛,如產生分歧,可以先通過家政公司溝通協調解決,調解無效可向法院起訴。

同時,如果保姆並非家政公司的固定職工,也就不存在勞動關係,

沒有帶薪休假一說。如果是家政公司的職工,在享受工資收入、保險繳交等福利的同時,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規定,除少數情況外,單位應保證職工享受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單位如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職工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提醒

事實上,有些雇主為了留住家政員,會多支付一個月工資;有的雇主會送禮物給家政員,或是發現金紅包。家政公司負責人並不支持這種行為,認為這樣容易造成家政員之間相互攀比,滋生不滿情緒。建議雇主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適當、適量對家政員進行獎勵。同時也提醒雇主,一旦與家政員之間意見無法統一,可以通過家政公司溝通、協調解決。

提醒

事實上,有些雇主為了留住家政員,會多支付一個月工資;有的雇主會送禮物給家政員,或是發現金紅包。家政公司負責人並不支持這種行為,認為這樣容易造成家政員之間相互攀比,滋生不滿情緒。建議雇主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適當、適量對家政員進行獎勵。同時也提醒雇主,一旦與家政員之間意見無法統一,可以通過家政公司溝通、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