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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輯」77位寶媽組成維權群為哪般?這件事你我常遇上!

大家還記得我們上周發出的“3•15維權線索徵集令” 3•15維權線索徵集!您只需要說出遭遇的不公,

剩下的交給我們~嗎?

您有遇到的消費問題有沒有來向我們爆料呢?我們替您維權!

共計8萬多元的預付款無法追回,福州77位媽媽組成維權群,近日,其中的維權代表向本號發出的“315線索徵集令”投訴。真相為何?福建法治報記者介入調查。並實際行動替我們粉絲維權,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看過來——

曾經哄娃聖地,突然停業?

在福州做法律工作的劉女士近來生活篇章有些急促:博士論文迫在眉睫,

工作任務堆積如山,二娃瑣事擾人心焦。但有一個地方,一直是她和兩個孩子溫馨的去處——寶貝計畫母嬰生活館(以下簡稱“寶貝計畫”)。

這處位於福州五四北泰禾廣場天街4A一樓的店面,主營兒童游泳業務,順帶賣些兒童泳裝和食品。寒假以來,和兒子一起帶妹妹到游泳館游一會兒,洗個澡,逛逛泰禾,成了劉女士母子仨鍾愛的一種放鬆方式。

等不來開業,門口有貼張字條

一直以來,劉女士都對這家小小家庭作坊式的游泳館頗具好感。“自己兩次掏錢辦卡時都毫不猶豫,

從不曾想查看什麼證照。”劉女士說,2016年底,她第二次辦卡,充了2000元,準備長期讓女兒在這裡游下去。

可是一直等到2月下旬,劉女士帶著娃到店面,看到的卻是人去樓空,只有一張邀請媽媽們加入維權群的字條。

充值未用金額8萬多元 ,

77位寶媽建維權群

原來,2月17日,張女士(維權群群主)帶著孩子去游泳時,發現寶貝計畫店內的電腦和貨櫃上的物品已經空了。之後,她看到一位自稱是泰禾物業的女生來貼著招租廣告,並告訴她:“聽說寶貝計畫的老闆跑了,如果明天過來還沒有開門,你就去打12315”。

張女士打電話給12315,工作人員稱老闆跑了的糾紛12315是不受理的,他們只管在店裡的糾紛。隨後,她又打泰禾物業的投訴電話請求協助維權,被拒絕。

於是,張女士就列印了一張圖貼在游泳館門口。福建法治報記者獲悉,截至3月14日,群內共有77位媽媽, 充值未使用金額大約8萬多元。

合同訂立人自稱不是老闆,店長身份撲朔迷離

近日,福建法治報記者聯繫到寶貝計畫店面的房東,她稱自己也是受害者,這家店與她簽訂租賃合同的老闆叫方園,但方園一直自稱自己並不是真正的老闆,只是店長。記者看到,合同有效期到2017年10月,房東稱方園的店租只交到今年1月,後來就消失了,電話也打不通。

記者查詢“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福州晉安區寶貝計畫母嬰生活館已於2016年9月29日註銷了營業執照。經營者名字確為“方園”。幾日來,記者撥打方園電話,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記者隨後來到福州五四北泰禾,看到原先的寶貝計畫店面已經整個被包了起來,打上“裝修進行中……”

商場不負責 工商管不著

一家在半年多前就已經註銷了營業執照的公司為何還在營業?在五四北泰禾7樓,泰禾集團商業管理公司招商部的一位元唐經理告訴記者,泰禾方面只負責店鋪的物業管理,也就是衛生情況等,對於77位元媽媽們的預付款如何追回,他表示商場對此無能為力。

而福州市晉安區工商局新店工商所的一位工作人員則稱,工商部門負責調處的是仍在營業的店鋪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對於已經註銷了營業執照,而且跑路了的店鋪的侵權行為,不屬於他們的管轄範圍。

難道辦了預付卡的77位媽媽們只能自認倒楣?

房東和商場對於商家的管理責任到底為何?

工商部門的說法是否合理?

媽媽們應該如何為權?

莫急,福建法治報記者就此事件詳細諮詢了福建瑞權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律師;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丁兆增 。

敲黑板啦!接下來,請大家認真看,劃重點啦!

1、泰禾作為商場方是否存在責任缺失?

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規定,商場容留無營業執照的商戶從事經營活動是一種違法行為。《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本辦法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行為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泰禾對這起事件不面對的做法並不合理,其應配合消費者進行維權。

2、房東應負什麼責任?

房東負有治安責任。《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故,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進行的經營活動是屬於無照經營,仍然將房屋租給他們的,就會受到工商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在本案中,若商戶在出租時具備營業資格,只是在經營過程中註銷了,則是房東無法預見的範圍,房東並無過錯行為,無相關責任。

3、工商的說法是否合理合法?

對於已經註銷了工商登記的店家,其已喪失了經營主體資格,工商不作出處理也屬合理,但工商部門可以配合出具相關註銷過程的書面檔,以便消費者進行維權。

4、媽媽們該如何維權?

消費者在選擇某一類服務專案後,與商家簽訂合同或口頭約定,進行預付費行為,其實與商家的合同關係就已經成立,若因商家的原因導致無法給予服務,就是構成了違約行為,商家理應承擔法律責任。該店面在承租時及經營時,已經是具有營業執照的獨立主體,責任是由該經營主體承擔的,現該商戶已進行註銷,媽媽們應以註銷前未進行債權債務清算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股東承擔清算賠償責任。

5、這起事件還有什麼法律問題值得注意和探討?

類似這起事件的預付式消費卡相關的消費糾紛已成每年引發社會群體性投訴主要原因。對於這類消費方式,立法出現了空白地帶。因此,首先應從立法上採取應對措施,通過地方立法設立一定的售卡門檻,有利於從源頭上阻止和減少這類行為發生,且應對當前預付費式消費管理辦法進行補充規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免受損失。

在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在維權方面難度也高,為此,消費者應提升自我防範意識和能力,在進行此類消費時,應注意:看清楚商家性質,在購買預付式消費卡時,提前在商務部網站登記系統查詢該商家是否備案,並瞭解存管保證金事宜;購買預付式消費卡時要仔細閱讀合同的各項條款,並注意保留消費憑證,以便日後維權;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經營者,儘量不要大金額交付預付款。發現問題及時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

作者:福建法治報

記者 趙忻 實習生 高佳穎

福建法治報原創:未經授權 禁止轉載

精彩往期,不容錯過

她稱自己也是受害者,這家店與她簽訂租賃合同的老闆叫方園,但方園一直自稱自己並不是真正的老闆,只是店長。記者看到,合同有效期到2017年10月,房東稱方園的店租只交到今年1月,後來就消失了,電話也打不通。

記者查詢“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福州晉安區寶貝計畫母嬰生活館已於2016年9月29日註銷了營業執照。經營者名字確為“方園”。幾日來,記者撥打方園電話,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記者隨後來到福州五四北泰禾,看到原先的寶貝計畫店面已經整個被包了起來,打上“裝修進行中……”

商場不負責 工商管不著

一家在半年多前就已經註銷了營業執照的公司為何還在營業?在五四北泰禾7樓,泰禾集團商業管理公司招商部的一位元唐經理告訴記者,泰禾方面只負責店鋪的物業管理,也就是衛生情況等,對於77位元媽媽們的預付款如何追回,他表示商場對此無能為力。

而福州市晉安區工商局新店工商所的一位工作人員則稱,工商部門負責調處的是仍在營業的店鋪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對於已經註銷了營業執照,而且跑路了的店鋪的侵權行為,不屬於他們的管轄範圍。

難道辦了預付卡的77位媽媽們只能自認倒楣?

房東和商場對於商家的管理責任到底為何?

工商部門的說法是否合理?

媽媽們應該如何為權?

莫急,福建法治報記者就此事件詳細諮詢了福建瑞權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律師;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丁兆增 。

敲黑板啦!接下來,請大家認真看,劃重點啦!

1、泰禾作為商場方是否存在責任缺失?

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規定,商場容留無營業執照的商戶從事經營活動是一種違法行為。《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本辦法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行為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泰禾對這起事件不面對的做法並不合理,其應配合消費者進行維權。

2、房東應負什麼責任?

房東負有治安責任。《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故,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進行的經營活動是屬於無照經營,仍然將房屋租給他們的,就會受到工商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在本案中,若商戶在出租時具備營業資格,只是在經營過程中註銷了,則是房東無法預見的範圍,房東並無過錯行為,無相關責任。

3、工商的說法是否合理合法?

對於已經註銷了工商登記的店家,其已喪失了經營主體資格,工商不作出處理也屬合理,但工商部門可以配合出具相關註銷過程的書面檔,以便消費者進行維權。

4、媽媽們該如何維權?

消費者在選擇某一類服務專案後,與商家簽訂合同或口頭約定,進行預付費行為,其實與商家的合同關係就已經成立,若因商家的原因導致無法給予服務,就是構成了違約行為,商家理應承擔法律責任。該店面在承租時及經營時,已經是具有營業執照的獨立主體,責任是由該經營主體承擔的,現該商戶已進行註銷,媽媽們應以註銷前未進行債權債務清算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股東承擔清算賠償責任。

5、這起事件還有什麼法律問題值得注意和探討?

類似這起事件的預付式消費卡相關的消費糾紛已成每年引發社會群體性投訴主要原因。對於這類消費方式,立法出現了空白地帶。因此,首先應從立法上採取應對措施,通過地方立法設立一定的售卡門檻,有利於從源頭上阻止和減少這類行為發生,且應對當前預付費式消費管理辦法進行補充規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免受損失。

在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在維權方面難度也高,為此,消費者應提升自我防範意識和能力,在進行此類消費時,應注意:看清楚商家性質,在購買預付式消費卡時,提前在商務部網站登記系統查詢該商家是否備案,並瞭解存管保證金事宜;購買預付式消費卡時要仔細閱讀合同的各項條款,並注意保留消費憑證,以便日後維權;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經營者,儘量不要大金額交付預付款。發現問題及時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

作者:福建法治報

記者 趙忻 實習生 高佳穎

福建法治報原創:未經授權 禁止轉載

精彩往期,不容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