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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服刑官員監獄裡怎麼花錢 超標準消費將影響減刑

北京時間記者 柳青 報導

近日,曾涉薄穀開來案、雷政富“不雅視頻案”的重慶市南岸區原區委書記夏澤良獲減刑五個月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公眾關注的焦點之一是,在服刑期間的減刑考核期內,

夏澤良在吉林長春鐵北監獄月均消費2841元,相當於底層民眾一個月工資。

無獨有偶,此前不久福建省泉州市委原常委、南安市委原書記駱國清被法院裁定不予減刑的消息同樣引起廣泛關注。法院駁回其減刑申請的理由之一是,月均消費高達人民幣394.29元,存在超標準消費。

為何月均消費394.29元就是超標準消費,不予減刑;月均消費2841元反而並未認定超標準消費予以減刑?官員服刑期間消費金額有無明確標準?和原有級別有無直接關係?通過檢索公開資料、諮詢相關人士、監獄實地探訪,北京時間記者深入瞭解官員服刑期間的消費情況,發現在監獄裡錢怎麼來、怎麼花、花多少合適,都有一定的講究。

如何來錢?

最直接的來源是勞動報酬。1月16日,山西省某監獄職務犯罪監區負責人劉曉(化名)告訴記者,服刑官員在監獄裡也要參加勞動改造,監獄對於罪犯的勞動都會給予相應的勞動報酬,這些勞動報酬會被存在罪犯個人帳戶上,可用於消費,結餘部分出獄也可帶走。

最常見的來源是親戚朋友、下屬故舊饋贈。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在終審判決之前,服刑官員關押在看守所,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可以會見,

會見期間就可以在看守所的帳戶上給其存錢;終審判決之後,如羈押期距離刑期滿達到一年以上,服刑官員會被押解到監獄服刑,在此期間通過向監獄管理申請,如理由正當,除直系親屬外的其他親朋好友、下屬故舊也可獲准會見服刑官員,會見時就可給其在監獄裡的帳戶上存錢。2017年12月12日,記者就是通過這種方式,在山西省某監獄,探視一名原副廳級官員,
並向其帳戶存錢1000元。

最罕見的來源是跟“獄友”借錢。2017年12月12日,記者在山西省某監獄探視前述官員時,其要求在場的妻子轉交給與其同監區服刑的某人之子1000元,稱在獄中借了該人帳戶上1000元予以消費。

最意外的來源是郵局匯款。劉曉說,監獄偶爾會收到郵局匯來指定給某罪犯的匯款,對這種情況,監獄會在履行手續後將錢存入該人帳戶。

最人道的來源是政策性零花錢。

廣東省番禺監獄獄政管理辦公室葉警官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於無郵件包裹、無接見、無匯款的“三無”人員,監獄方會儘量予以照顧,如逢年過節發放紙巾、毛巾、牙刷等日用品,應節水果如年桔、花生等,到了冬天還會發放禦寒物資等。

如何花錢?

在2017年12月12日探視前述官員時,記者見識了另一種方式——家屬直接花錢購物。在山西省該監獄會見大廳裡,一左一右面對面設立著兩個財務室,一個掌管現金帳戶,探視人員可直接在罪犯帳戶上存錢,但帳戶最高存款不得超過6000元;另一個掌管物資帳戶,探視人員可直接花錢為罪犯購物,交錢後獄方財務會形成購物清單,獄警按照購物清單在一定時間段內將所購物品交給罪犯,但每次購物總額不得超過600元。

事實上,在監獄裡不僅每次消費有限額,每個月消費也有限額。劉曉透露,這個限額由省監獄管理局制定,針對不同等級的犯人、處在不同經濟發展水準地區的監獄,都會有不同的限額,但這個限額與官員原有級別沒有一點關係。

廣東番禺監獄服刑犯《商品訂購卡》。圖片來自網路

通過檢索公開資料記者瞭解到,廣東省番禺監獄的規定是,在嚴管期的服刑人員每月花費不能超過400元,在考察期的服刑人員每月花費不能超過500元,而普管期和寬管期的服刑人員每月花費限制則分別為600元和800元。另外,在中秋、國慶、元旦和春節這四大節所在的月份,每人每月的花費限額將上調200元。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毛立新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表示,對於服刑人員獄中消費,全國參照性標準是每人每個月220元左右。

而且,物品清單並非一成不變。廣東番禺監獄的做法是,通過統一招標每半年調整一次,另外根據不同的季節時令增加一些品種,比如9月正逢中秋節,物品清單上就多了月餅的選項;而進入11月,隨著廣州天氣漸涼,也會增加一些保暖內衣褲、保暖鞋襪等物品的供應。

花多少合適?

罪犯畢竟是罪犯,監獄是服刑改造之地。北京時間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服刑官員在監獄裡的消費情況,直接關係到其能否減刑,如一旦被認定存在超標準消費情況,減刑就有可能被法院駁回,或被扣減減刑幅度;而前述借錢消費,在監獄內也是違規行為,一旦獄方發現就會被扣分而影響減刑。

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22日發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原泉州市委常委、南安市委書記駱國清因在福建省清流監獄服刑期間,在僅履行部分財產刑的情況下,月均消費高達人民幣394.29元,存在超標準消費,而被裁定不予減刑。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4月1日發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份《刑事裁定書》明確提出,罪犯曾景峰其獄內月均消費人民幣337.66元,且存在借卡消費被扣分的違規行為,而被裁定不予減刑。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涉及獄內消費情況的10915份判決文書中,北京時間記者翻閱了其中涉及財產刑的384份,發現無論是獄內月均消費300元還是3000元,只要財產刑未履行完畢,均會視為高消費情況,會被扣減一定的減刑幅度;反之,只要財產刑履行完畢,或不涉及財產刑,無論月均消費多少,都不會影響其減刑。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說法印證了記者的發現。據洪道德介紹,駱國清的減刑申請之所以被駁回,主要是因為其沒有積極履行“並處沒收財產200萬元”這一財產刑刑罰,沒有消除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其月均消費高達394.29元,存在超標準消費,不能認定他“確有悔改表現”。不過,如果罪犯沒有財產刑刑罰,或者是罪犯的財產刑刑罰全部履行完畢、不欠繳,那麼該名罪犯提出減刑申請時,其服刑期每個月花了多少錢,並不會對減刑獲批與否構成影響。

因此,夏澤良雖然獄內月均消費2841元,但並不影響其減刑;駱國清雖然獄內月均消費394.29元,也是超標準消費,不能獲准減刑。

一個掌管現金帳戶,探視人員可直接在罪犯帳戶上存錢,但帳戶最高存款不得超過6000元;另一個掌管物資帳戶,探視人員可直接花錢為罪犯購物,交錢後獄方財務會形成購物清單,獄警按照購物清單在一定時間段內將所購物品交給罪犯,但每次購物總額不得超過600元。

事實上,在監獄裡不僅每次消費有限額,每個月消費也有限額。劉曉透露,這個限額由省監獄管理局制定,針對不同等級的犯人、處在不同經濟發展水準地區的監獄,都會有不同的限額,但這個限額與官員原有級別沒有一點關係。

廣東番禺監獄服刑犯《商品訂購卡》。圖片來自網路

通過檢索公開資料記者瞭解到,廣東省番禺監獄的規定是,在嚴管期的服刑人員每月花費不能超過400元,在考察期的服刑人員每月花費不能超過500元,而普管期和寬管期的服刑人員每月花費限制則分別為600元和800元。另外,在中秋、國慶、元旦和春節這四大節所在的月份,每人每月的花費限額將上調200元。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毛立新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表示,對於服刑人員獄中消費,全國參照性標準是每人每個月220元左右。

而且,物品清單並非一成不變。廣東番禺監獄的做法是,通過統一招標每半年調整一次,另外根據不同的季節時令增加一些品種,比如9月正逢中秋節,物品清單上就多了月餅的選項;而進入11月,隨著廣州天氣漸涼,也會增加一些保暖內衣褲、保暖鞋襪等物品的供應。

花多少合適?

罪犯畢竟是罪犯,監獄是服刑改造之地。北京時間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服刑官員在監獄裡的消費情況,直接關係到其能否減刑,如一旦被認定存在超標準消費情況,減刑就有可能被法院駁回,或被扣減減刑幅度;而前述借錢消費,在監獄內也是違規行為,一旦獄方發現就會被扣分而影響減刑。

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22日發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原泉州市委常委、南安市委書記駱國清因在福建省清流監獄服刑期間,在僅履行部分財產刑的情況下,月均消費高達人民幣394.29元,存在超標準消費,而被裁定不予減刑。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4月1日發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份《刑事裁定書》明確提出,罪犯曾景峰其獄內月均消費人民幣337.66元,且存在借卡消費被扣分的違規行為,而被裁定不予減刑。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涉及獄內消費情況的10915份判決文書中,北京時間記者翻閱了其中涉及財產刑的384份,發現無論是獄內月均消費300元還是3000元,只要財產刑未履行完畢,均會視為高消費情況,會被扣減一定的減刑幅度;反之,只要財產刑履行完畢,或不涉及財產刑,無論月均消費多少,都不會影響其減刑。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說法印證了記者的發現。據洪道德介紹,駱國清的減刑申請之所以被駁回,主要是因為其沒有積極履行“並處沒收財產200萬元”這一財產刑刑罰,沒有消除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其月均消費高達394.29元,存在超標準消費,不能認定他“確有悔改表現”。不過,如果罪犯沒有財產刑刑罰,或者是罪犯的財產刑刑罰全部履行完畢、不欠繳,那麼該名罪犯提出減刑申請時,其服刑期每個月花了多少錢,並不會對減刑獲批與否構成影響。

因此,夏澤良雖然獄內月均消費2841元,但並不影響其減刑;駱國清雖然獄內月均消費394.29元,也是超標準消費,不能獲准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