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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奔騰案最終判決遭爭議!該如何看待《婚姻法》24條?

曾經影視圈的黑馬小馬奔騰,在創始人李明突然離世,深陷被清算的危險邊緣後,終於等到了最終審判,那就是小馬奔騰的幾位股東,需以6.35億回購建銀文化所持的15%股權,而李明的份,

則由其遺孀承擔。然而,這份債務當真要落在遺孀肩上嗎?而小馬奔騰之所以淪落到這個局面,只是因為核心人物的突然離世嗎?

找到這些問題的答案,我們就要時光倒回,從頭說起。

曾被資本熱烈追逐

李明帶領著小馬奔騰從2009年開始,將公司影視投資核心轉移到電影方面後,

小馬奔騰便開始在資本這片草原中,越跑越快。比方說,小馬奔騰還有多部電視劇的首發平臺,在央視1套等熱門平臺,好多電影幾乎是話題性與里程碑式的。

尤其是在2011年,小馬奔騰出品的電視劇《三國》虜獲多項大獎,電影《將愛情進行到底》上映6天票房破億。同時,不僅贏得了上市前的最後一輪融資,也吸引了超過40家機構給自己投資。

隨後,小馬奔騰還創造了當時中國影視業最大的一筆融資:由建銀國際文化產業基金、開信創投、信中利以及清科創投組成的投資團隊勝出,建銀國際文化產業基金領投,金額達到7.5億元。這個數字超過了華誼兄弟和保利博納的IPO募資額。

補充協定埋下隱患

但是,

金融家不是慈善家,他們都希望自己的投資能夠拿到收益,如果不可能,至少也不能就這樣打水漂,全部被虧損。所以,投資方也好,被投資方也好,都要簽署一份協議,用來在不同時期保障自身的權益。

就這樣,作為投資方的建銀文化,與李明、李萍、李莉及其他相關主體簽署了《關於北京新雷明頓廣告有限公司的增資及轉股協議》,約定建銀文化以受讓北京新雷明頓廣告有限公司(該公司於 2011年12月改制並更名小馬奔騰)股權(即李莉持有的部分股權)和直接增資兩種方式成為小馬奔騰股東,

最終持股比例達到15%,入資額4.5億元,成為小馬奔騰的第二大股東。

這麼一看,好像也沒有什麼。可偏偏,在這份協定之上,還有一份《投資補充協定》又稱“對賭條約”,而這才是真正給小馬奔騰帶來隱患的根源。

補充協議中有一條是:若小馬奔騰未能在2013年12月 31日之前實現合格上市,

則投資方建銀文化有權在2013年12月31日後的任何時間,在符合當時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下,要求小馬奔騰、實際控制人或李萍、李莉、李明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購建銀文化所持有的小馬奔騰的股權。

也就是說,如果小馬奔騰沒有在2013年底前完成上市的承諾,那麼簽署這份協定的人,就都要受到仲裁。可惜的是,小馬奔騰沒能創造奇跡,更沒有兌現承諾。

據稱,當時的狀態是這樣的,2014年1月小馬奔騰前董事長李明的去世,公司內部開始陷入混亂,業務發展停滯,本想靠著《太平輪》翻身,卻不料遭遇慘敗,資金鏈還出現斷裂的情況。

直到2014年11月中旬,依然沒能打贏一場翻身仗的小馬奔騰,開始面臨清算拍賣的命運。建銀文化也由此對李莉、李萍以及其他李明親屬提起仲裁,準備拿走小馬奔騰的全部家當。

股權混亂才是致命問題

如果只是“錢”的對賭,那麼我相信小馬奔騰的實力,總能再通過一部或者幾部電影賺回來,更不會令其一蹶不振。說到底,這張對賭條約,帶來的影響不光是對“錢”,也威脅到了小馬奔騰內部核心。

因為小馬奔騰是典型的家族企業,李明在世時,姐姐李莉是副總裁,掌管集團財務、人事方面事務;妹妹李萍負責集團旗下北京新雷明頓廣告有限公司;妹夫李立功擔任小馬奔騰電視劇總經理。

所以,當李明去世後,內部便開始了一場奪取公司控制權的的年度大戲。具體內容無須贅述,想必大家也能想像到了。

而這個問題,也是後來被判決需要幫李明還債的遺孀金燕,一再強調的問題。如果說,她是公司董事長,那麼讓自己掏錢是理所應當,職責所在,可偏偏自己被人搶了位置,和公司沒有過多關係的情況下,為何還要讓自己負擔這個錢呢?

王昊點評

說來說去,如果李明在小馬奔騰順利發展的過程中,著手搭建更加專業與分工明確的股權架構,那麼不論哪個核心人物離去,都不會引發利益相爭的情況,更不會導致公司管理層混亂,妨礙正常運轉的局面。

所以,清晰完善的股權結構,明確各自的職責,是每一個家族企業都需要注意的問題。

再者,若不是小馬奔騰在上市的時候舉棋不定,一再糾結到底是選擇中小板還是創業板,或許也不會使現在的局面撲朔迷離了。

那麼,對於小馬奔騰“對賭條約”的失敗,金燕到底是否應當為其還債呢?而法院根據《婚姻法》24條判定的內容,到底應當怎麼理解呢?

2014年1月小馬奔騰前董事長李明的去世,公司內部開始陷入混亂,業務發展停滯,本想靠著《太平輪》翻身,卻不料遭遇慘敗,資金鏈還出現斷裂的情況。

直到2014年11月中旬,依然沒能打贏一場翻身仗的小馬奔騰,開始面臨清算拍賣的命運。建銀文化也由此對李莉、李萍以及其他李明親屬提起仲裁,準備拿走小馬奔騰的全部家當。

股權混亂才是致命問題

如果只是“錢”的對賭,那麼我相信小馬奔騰的實力,總能再通過一部或者幾部電影賺回來,更不會令其一蹶不振。說到底,這張對賭條約,帶來的影響不光是對“錢”,也威脅到了小馬奔騰內部核心。

因為小馬奔騰是典型的家族企業,李明在世時,姐姐李莉是副總裁,掌管集團財務、人事方面事務;妹妹李萍負責集團旗下北京新雷明頓廣告有限公司;妹夫李立功擔任小馬奔騰電視劇總經理。

所以,當李明去世後,內部便開始了一場奪取公司控制權的的年度大戲。具體內容無須贅述,想必大家也能想像到了。

而這個問題,也是後來被判決需要幫李明還債的遺孀金燕,一再強調的問題。如果說,她是公司董事長,那麼讓自己掏錢是理所應當,職責所在,可偏偏自己被人搶了位置,和公司沒有過多關係的情況下,為何還要讓自己負擔這個錢呢?

王昊點評

說來說去,如果李明在小馬奔騰順利發展的過程中,著手搭建更加專業與分工明確的股權架構,那麼不論哪個核心人物離去,都不會引發利益相爭的情況,更不會導致公司管理層混亂,妨礙正常運轉的局面。

所以,清晰完善的股權結構,明確各自的職責,是每一個家族企業都需要注意的問題。

再者,若不是小馬奔騰在上市的時候舉棋不定,一再糾結到底是選擇中小板還是創業板,或許也不會使現在的局面撲朔迷離了。

那麼,對於小馬奔騰“對賭條約”的失敗,金燕到底是否應當為其還債呢?而法院根據《婚姻法》24條判定的內容,到底應當怎麼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