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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實際控股人借貸糾紛,嘉達早教部分資產遭凍結拍賣

芥末堆1月11日訊,昨日,嘉達早教發佈公告稱,因涉及“蔡春生訴陳樹佳、吳樹儂民間借貸糾紛,

嘉達早教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案”,自 2017年9月起,存在公司帳戶、土地、設備被採取凍結、查封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案件源於2015 年4月8日,嘉達早教實控人陳樹佳與蔡春生簽訂《借款保證協議書》, 陳樹佳向蔡春生借款 1000 萬元,借款期限自 2015 年4月8日至2015年10月7日止,借款月利率為2.5%;2015 年 10月7日,陳樹佳與蔡春生簽訂《借款續期協議書》,借貸雙方將前述借款延期至 2016年2月7日。

嘉達早教在前述借款文件的保證人處加蓋了公章。 然而,借款期滿,陳樹佳未履行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陳樹佳持有 20,652,382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30.06%, 系嘉達早教第一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吳樹儂系第二大股東。

2016年12月29日,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要求嘉達早教實控人陳樹佳、吳樹儂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 10 日內付還原告蔡春生借款 1000 萬元及該款自2016年3月8日起至判決限定還款之日止按月利率 2%計付利息;嘉達早教對被告陳樹佳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告顯示,截至目前,部分公司資產已進入司法拍賣及強制執行階段,具體情況如下:

2017 年12月7日,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拍賣被執行人廣東嘉達早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機器設備一批(51 台注塑機)。

2018 年1月4日,嘉達早教名下機器設備一批(51 台注塑機)以第一次拍賣 的保留價 388.728 萬元,

交付申請執行人蔡春生抵償債務。

2018 年1月4日,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拍賣嘉達早教位於汕頭市澄海區鳳新工業區嘉達大樓 1、 2、3 幢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 拍賣嘉達早教位於汕頭市澄海區南港經聯社嶺海路西側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

2018 年1月4日,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法院作出通知,責令公司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將粵 D96D02 的豐田牌汽車、粵 DG5849 的 五十鈴牌汽車、粵 DJD568 的奧德賽牌汽車等11輛汽車交付法院。

2018年1月9日,法院執法人員攜執行裁定書,前來公司處置51台注塑機。上述機器設備的所有權已自搬運及交付時起,轉移給申請執行人蔡春生。

此外,截至1月10日法院已劃撥嘉達早教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1,275,032.54元。

對於公司經營方面,嘉達早教表示,上述機器設備(51 台注塑機)為公司生產活動主要設備,

目前已被司法強制處置從而導致公司喪失對其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公司土地、廠房、車輛、銀行帳戶等資產及生產要素均被查封或凍結,且將被法院進一步採取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鑒於上述情況,公司對外業務合作及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已受到嚴重影響。公司現有管理層已充分認識嘉達早教面臨的困窘並做好直面困境的準備,擬召開股東大會邀請股東共同討論、商議公司如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今後的業務經營思路。

財務方面,嘉達早教表示,公司資產被司法拍賣及處置事項對公司對外業務合作及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已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擬繼續積極採取一切措施向違法違規行為責任人陳樹佳、吳樹儂追償,以彌補嘉達早教遭受的損失。

嘉達早教同日發佈的“廣東嘉達早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中提到,因嘉達早教在本案中承擔的是擔保義務,如陳樹佳、吳樹儂按照相關判決和裁定的要求對原告履行清償本金及利息的義務,本案將不會對嘉達早教造成實質性影響。即使嘉達早教對原告承擔了相應的擔保義務,嘉達早教仍然可以通過向陳樹佳、吳樹儂追償,以彌補嘉達早教基於本案遭受的損失。

財務方面,嘉達早教表示,公司資產被司法拍賣及處置事項對公司對外業務合作及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已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擬繼續積極採取一切措施向違法違規行為責任人陳樹佳、吳樹儂追償,以彌補嘉達早教遭受的損失。

嘉達早教同日發佈的“廣東嘉達早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中提到,因嘉達早教在本案中承擔的是擔保義務,如陳樹佳、吳樹儂按照相關判決和裁定的要求對原告履行清償本金及利息的義務,本案將不會對嘉達早教造成實質性影響。即使嘉達早教對原告承擔了相應的擔保義務,嘉達早教仍然可以通過向陳樹佳、吳樹儂追償,以彌補嘉達早教基於本案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