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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講堂|婚前買房這些事你應該知道!

法律小講堂2018003期

近日,某論壇上一篇題為《好好的兩個人,理想與現實》的帖子,引發了眾多網友的關注和熱議……

帖子中寫到,一男子和女友馬上就要步入婚姻殿堂,但是因為男方無法全款買房,

兩人即將分手。男方說不想因為自己結婚買房,花光父母的所有積蓄,想和女生協商先付首付再慢慢還,並承諾會在房產證上寫女方的名字。

雙方聊天截圖

有網友認為,婚前男方全款買了房,即使房產證寫了女方名字,房子也和女方沒有關係。

還有網友認為,貸款買房,離婚時能證明一起還貸還是可以分到的。

對此,人民法治網小編就“婚前房產離婚後”如何分割的問題諮詢了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李梅蘭律師,李律師做了相應回答。

情況1:婚前一方全款購房,且房屋登記在購房者名下。

情況2:婚前一方貸款購房,婚後雙方共同還款。

情況3: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

PS.如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鑒於目前房產系夫妻離婚時涉及最多,爭議較大的問題,不單是因為房屋價值高居不下,同時還跟房屋糾紛的類型繁雜有很大關係。法院處理該類糾紛,一般會考慮以下因素,

其中包括且不限於:購房合同的簽訂、首付款的支付、為購房支付的稅費、銀行貸款的簽訂、銀行按揭貸款的償還、產權登記、結婚時間、財產增值、尚未歸還貸款情況,並結合保護婦女及子女權益原則等。

最後,李律師也善意提醒:風險無處不在,建議提前做好安排或防範。

文/王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