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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2018年最新規定:公司如果有這5種行為,員工隨時都可辭職

導讀:在職場中,很多人因為不懂勞動法,會讓自己白白吃虧,而很多老闆也會抓住員工不懂勞動法,惡意克扣工資,隨便開除員工,強制要求加班等不合理的要求,而員工很多時候只能吃啞巴虧。

其實勞動法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為員工著想的,很多人抱怨:沒有交社保,沒有休息,沒有節假日,每天上14個半小時,還有上24小時,天天上班。沒人管也沒地方去告,其實最終還是因為我們不懂勞動法。

一般而言,在公司工作,如果想要辭職,

一、按照勞動合同,個人是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的。

二、如果你剛入職,還沒過試用期,對工作不滿意,想辭職的話,只要提前3天就可以了。

而很多人以為這2個規定是硬性的要求,其實不然,《勞動法》對公司也有規定,只要公司有下列五種行為,可以直接跟個公司要求辭職,

而不得克扣任何工資和費用。

1、如果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按時發放工資,獎金或者加班費。

2、如果公司有違規違法的行為,讓員工權益受損失。

3、如果公司沒有按照法規支付社會保險。

4、如果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給員工勞動保護,比如安全等。

5、如果公司威脅或者欺騙員工簽訂和變更合同。

結束語:其實現在大多數公司都會有或多或少的違規問題存在,特別是中小型公司,如果你能掌握公司的上面5種證據的一種,比如加班不給加班費,發放工資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你是可以做到不受損失的。

職場中的你們,是如何看到《勞動法》的這些規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