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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證沒了!

剛領到駕駛證還不足5個月,卻因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記滿12分,駕駛人將面臨駕駛證被註銷的嚴厲處罰。

1月11日,羅平縣公安局臘山派出所執勤民警在婦幼保健院門口路段加大酒駕查處力度。22時59分,在對一輛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一股酒味。民警隨即對駕駛人利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61.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該車駕駛員王某持有“C1”駕駛證,

但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為2017年8月28日,還在實習期內,屬於實習期內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民警依法對王某實習期內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因王某駕駛證在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實習准駕車型駕駛資格將被依法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