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遊風險防範:旅遊合同“霸王條款”可申請撤銷
律師與網友線上交流。 本報記者費 燕 攝
惠州報業傳媒集團旗下今日惠州網“法治線上”欄目近日進行第43期直播,
主持人:作為一名旅遊者,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旅遊者除了享受這些權利,同時也需盡到如實告知健康資訊、遵守安全警示規定;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負有安全責任等相應的義務。
主持人:隨著2018年的放假安排出爐,網上出現了預定春節等假期出遊的熱潮。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雪鄉旅遊事件繃緊了旅遊者的心。遇到這樣的事情,當事人應該怎麼做?
旅遊常見“霸王條款”要警惕主持人:跟旅行社簽訂合同時,遇到“霸王條款”怎麼處理?
張永明:我們經常聽到“霸王條款”這個詞,
利小聰:遇到可能存在的“霸王條款”時,首先要有成熟的消費心態,增強權利意識和風險意識,面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不要抱僥倖心理。其次是掌握應對“霸王條款”的技能,對合同檔要認真審查,反復研究,過於簡略的約定要具體化,可能存在歧義的內容要明確,可能構成損害的內容要刪除,枝節問題可以不堅持,原則問題絕不能讓步,
簽訂合同是對旅遊者權益的保障
網友:我生活在小縣城,在一家小型旅行社報名過幾次,都沒有簽訂過合同,也沒什麼問題。跟旅行團外出旅行是否一定要簽合同?
張永明:首先,
網友:跟旅行社簽訂合同時,有什麼注意事項可以避免上當受騙?
利小聰:一是簽約前應當查看《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證照,避免碰上沒有資質甚至沒有註冊過的“皮包旅行社”。二是合同約定越詳細越好。
旅遊被強迫消費可要求退貨退費
網友:之前跟一個旅行團去旅遊,團費比較便宜,但到目的地後就把我們帶到一家商場購物,而且全程安排了很多自費專案,不去就在大巴車上坐著,導遊態度也比較差。請問這種情況旅遊者該怎麼辦?
張永明:根據《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追究責任。網友:跟旅行社簽訂合同時,有什麼注意事項可以避免上當受騙?
利小聰:一是簽約前應當查看《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證照,避免碰上沒有資質甚至沒有註冊過的“皮包旅行社”。二是合同約定越詳細越好。
旅遊被強迫消費可要求退貨退費
網友:之前跟一個旅行團去旅遊,團費比較便宜,但到目的地後就把我們帶到一家商場購物,而且全程安排了很多自費專案,不去就在大巴車上坐著,導遊態度也比較差。請問這種情況旅遊者該怎麼辦?
張永明:根據《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