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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遊風險防範:旅遊合同“霸王條款”可申請撤銷

律師與網友線上交流。 本報記者費 燕 攝

惠州報業傳媒集團旗下今日惠州網“法治線上”欄目近日進行第43期直播,

邀請廣東偉倫律師事務所利小聰律師、張永明律師就“境內遊風險防範”相關法律知識與廣大網友進行線上交流。

旅遊經營者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主持人:作為一名旅遊者,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旅遊者除了享受這些權利,同時也需盡到如實告知健康資訊、遵守安全警示規定;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負有安全責任等相應的義務。

遇消費欺詐可要求經營者賠償

主持人:隨著2018年的放假安排出爐,網上出現了預定春節等假期出遊的熱潮。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雪鄉旅遊事件繃緊了旅遊者的心。遇到這樣的事情,當事人應該怎麼做?

旅遊常見“霸王條款”要警惕

主持人:跟旅行社簽訂合同時,遇到“霸王條款”怎麼處理?

張永明:我們經常聽到“霸王條款”這個詞,

在法學上叫“格式合同”。關於旅遊合同中涉嫌的“霸王條款”,常見情形有:單方面改變行程和服務專案;中途臨時性退團團費不退;對因交通延誤、戰爭、大風大霧、政變、罷工、自然災害、飛機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時間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額外費用,旅行社不予承擔;財物丟失旅行社概不負責;出票不得更改、簽轉、退票;單男單女享用單人間補齊房價差;以最終解釋權為由排除旅遊者權利等。

利小聰:遇到可能存在的“霸王條款”時,首先要有成熟的消費心態,增強權利意識和風險意識,面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不要抱僥倖心理。其次是掌握應對“霸王條款”的技能,對合同檔要認真審查,反復研究,過於簡略的約定要具體化,可能存在歧義的內容要明確,可能構成損害的內容要刪除,枝節問題可以不堅持,原則問題絕不能讓步,

必要時請律師等專業人員提供幫助,參與談判,儘量防範風險。發生糾紛後,可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主張撤銷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或請求確認有關“霸王條款”無效。

■網友互動

簽訂合同是對旅遊者權益的保障

網友:我生活在小縣城,在一家小型旅行社報名過幾次,都沒有簽訂過合同,也沒什麼問題。跟旅行團外出旅行是否一定要簽合同?

張永明:首先,

簽訂合同是旅行社的法定義務。《旅遊法》第57條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其次,簽訂合同是對旅遊者權益的保障。簽訂合同的好處是一則事先確定行程和服務內容,防止旅行社收了錢後敷衍了事或隨意更改行程景點。畢竟旅遊服務一般是先付錢的,付了錢後應該有個書面約定才有保障。二則便於追究責任,旅遊過程中發生的權益受侵害事件都可以依據合同確定承擔主體,追究責任。

網友:跟旅行社簽訂合同時,有什麼注意事項可以避免上當受騙?

利小聰:一是簽約前應當查看《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證照,避免碰上沒有資質甚至沒有註冊過的“皮包旅行社”。二是合同約定越詳細越好。

旅遊被強迫消費可要求退貨退費

網友:之前跟一個旅行團去旅遊,團費比較便宜,但到目的地後就把我們帶到一家商場購物,而且全程安排了很多自費專案,不去就在大巴車上坐著,導遊態度也比較差。請問這種情況旅遊者該怎麼辦?

張永明:根據《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追究責任。

網友:跟旅行社簽訂合同時,有什麼注意事項可以避免上當受騙?

利小聰:一是簽約前應當查看《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證照,避免碰上沒有資質甚至沒有註冊過的“皮包旅行社”。二是合同約定越詳細越好。

旅遊被強迫消費可要求退貨退費

網友:之前跟一個旅行團去旅遊,團費比較便宜,但到目的地後就把我們帶到一家商場購物,而且全程安排了很多自費專案,不去就在大巴車上坐著,導遊態度也比較差。請問這種情況旅遊者該怎麼辦?

張永明:根據《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