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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將迎“新國標”!快來看一下你的“電驢”還能上路嗎?

電動自行車可以說是小夥伴的

出行“神器”!

每次堵車望眼欲穿時,

總有電動車從旁邊穿梭而過,

電動自行車因輕便、快捷,

受到很多人的青睞。

然而,

隨著電動自行車的數量逐漸增加,

交通事故、充電引發的火災等,

由其帶來的安全問題也逐漸凸顯。

隱患

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計,從2013年到2017年,5年間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

據瞭解,廣西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有740多萬輛。據統計,2017年1月至11月,

全區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占事故總數的26%和15%。

1月16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報批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規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並對電動自行車的車速限值、整車品質、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作出要求。

因部分電動自行車指標超出了現行《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而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逐年增多。在此背景下,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四部門成立專家組,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修訂工作。

據瞭解,1999年發佈實施的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

明確提出了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重量、電池電壓、電動機功率等34項技術指標,其中包括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 km/h、整車重量不得超過40 kg、帶腳踏騎行功能等。

不過,由於制定年代較早,當時行業發展還不成熟,現行標準內容存在一定局限性。其中,最高車速在現行標準中沒有規定防改裝要求,出廠後能夠比較簡單地調高最高車速。結果顯而易見,如今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的部分電動自行車,

最高車速超過了40km/h,整車重量甚至超過了70kg。

這些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的“超標車”,產品性能上已接近機動車,卻按照非機動車使用和管理,且安全性能較差,交通安全隱患巨大,造成了許多人員傷亡事故。

新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要求

具體有哪些變化?

新標準正式實施後,

“超標車”還能騎嗎?

政策有沒有給予過渡期?

主播來給大家解讀一下!

“從根本上確保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計,新標準堅守安全底線,設置了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動機功率、電池電壓、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關鍵指標,最大限度地確保了產品的機械安全、行駛安全、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等各方面的安全性能。”工業和資訊化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相較于現行標準,新國標有三個“變”。

那麼,具體的三個“變”是指什麼呢?其主要體現在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機功率上。

一是考慮到部分地區的道路並沒有明確劃定非機動車道,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由現行標準不得超過20 km/h提升至不得超過25 km/h。

但是,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最高速度不得超過15km/h。

為此新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在車速超過15km/h時發出提示音,及時提醒消費者注意是否超速行駛,同時提醒行人等其他交通參與方注意避讓。

(網路配圖)

二是整車重量由不得超過40kg提升至不得超過55kg。

三是電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由原先的不得大於240W,提升至400W。“新標準在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機功率等方面以現行標準為基礎進行了適當放寬,為的是滿足消費者的基本出行需求。”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

(網路配圖)

此外,為了提高可操作性,避免企業“鑽空子”,杜絕“超標車”氾濫,同時提升電動自行車的整體安全性能,新國標還在多個方面做出了修訂。

例如,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淋水涉水性能、防失控、充電器保護等安全內容;對最高車速和蓄電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裝)要求,不給產品出廠後提高最高車速和整車重量留下空間;增加了車速提示音等。

同時,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根據規範,電動自行車尺寸應符合要求,整車高度不超過1.1米,車體寬度(除車把、腳蹬部分外)不超過0.45米。規範指出,在車架本體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表面,應當永久性地標上每輛電動自行車的唯一性整車編碼。整車編碼採用15位元全數位代碼結構,共有4部分組成,從左至右依次是企業代碼、車種代碼、生產年份代碼、生產流水號代碼。

新規定的出臺將最大程度地保護車主,

同時也能增加安全係數。

對於這個新規定,

你們怎麼看呀?

快在後臺和小編說一說唄!

編 輯:張薇、林喆

校 對:莫妍

審 核:羅揚振

歡迎投稿:lbqxcbwxg@163.com

相較于現行標準,新國標有三個“變”。

那麼,具體的三個“變”是指什麼呢?其主要體現在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機功率上。

一是考慮到部分地區的道路並沒有明確劃定非機動車道,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由現行標準不得超過20 km/h提升至不得超過25 km/h。

但是,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最高速度不得超過15km/h。

為此新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在車速超過15km/h時發出提示音,及時提醒消費者注意是否超速行駛,同時提醒行人等其他交通參與方注意避讓。

(網路配圖)

二是整車重量由不得超過40kg提升至不得超過55kg。

三是電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由原先的不得大於240W,提升至400W。“新標準在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機功率等方面以現行標準為基礎進行了適當放寬,為的是滿足消費者的基本出行需求。”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

(網路配圖)

此外,為了提高可操作性,避免企業“鑽空子”,杜絕“超標車”氾濫,同時提升電動自行車的整體安全性能,新國標還在多個方面做出了修訂。

例如,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淋水涉水性能、防失控、充電器保護等安全內容;對最高車速和蓄電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裝)要求,不給產品出廠後提高最高車速和整車重量留下空間;增加了車速提示音等。

同時,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根據規範,電動自行車尺寸應符合要求,整車高度不超過1.1米,車體寬度(除車把、腳蹬部分外)不超過0.45米。規範指出,在車架本體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表面,應當永久性地標上每輛電動自行車的唯一性整車編碼。整車編碼採用15位元全數位代碼結構,共有4部分組成,從左至右依次是企業代碼、車種代碼、生產年份代碼、生產流水號代碼。

新規定的出臺將最大程度地保護車主,

同時也能增加安全係數。

對於這個新規定,

你們怎麼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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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張薇、林喆

校 對: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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