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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毒跑道”環境公益訴訟案調解結案

4月10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與北京市朝陽區劉詩昆萬象新天幼稚園的公益訴訟以調解方式在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結案。
據悉,該案是因“毒跑道”事件引發的全國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根據調解協定,劉詩昆幼稚園拆除園內鋪設的塑膠跑道並鋪上草坪,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目的向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捐助10萬元。

2016年3月26日至4月1日,劉詩昆幼稚園鋪設塑膠跑道。同年4月該塑膠跑道投入使用,塑膠跑道使用後向外散發刺激性氣味。

綠色發展基金會在獲知該情況後,向劉詩昆幼稚園發函,要求其採取措施,拆除塑膠跑道,消除對大氣和土壤環境的污染。隨後,綠色發展基金會以劉詩昆幼稚園破壞大氣和土壤環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為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劉詩昆幼稚園承擔拆除該幼稚園內的塑膠跑道,對污染的土壤和大氣環境採取修復或替代性修復措施等責任。

2016年7月21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該案,7月22日分別向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局及北京市朝陽區教育委員會就案件受理情況發送告知書,並於7月27日在《人民法院報》上就該案情況向社會公眾發出公告,公告期30日。

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劉詩昆幼稚園認可確實鋪設了塑膠跑道,在出現問題後於2016年6月就動工拆除了,

而且表示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彌補造成的損害。綠色發展基金會與劉詩昆幼稚園均有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意願,承辦法官多次主持雙方當事人調解。調解過程中,劉詩昆幼稚園主動拆除塑膠跑道,並鋪上草坪,雙方共同積極推動劉詩昆幼稚園集團公司下屬其他幼稚園拆除塑膠跑道,並已實際執行。

經過多方的努力,綠色發展基金會與劉詩昆幼稚園於2017年2月24日達成調解協定,

內容為:一、被告拆除在該幼稚園內鋪設的塑膠跑道(操場),並鋪上草坪;二、被告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目的向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捐助10萬元。這兩項內容劉詩昆幼稚園均已經執行完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法院於2017年3月2日將調解協定的內容在《人民法院報》上進行了公告,
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滿後未收到任何意見或建議。今天下午,法院向雙方當事人出具了正式的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