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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黑龍江省分行爆54.7億私售理財案

原題:工行黑龍江省分行爆54.7億私售理財案 “越權私售”“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成處罰主要事由

“涉案金額高達54億元,機構罰款3000多萬元,個人罰款90萬元,15名高管人員被處罰。”

2018年元旦剛剛過去不足半月,黑龍江銀監局對中國工商銀行黑龍江省分行(以下簡稱工行黑龍江分行)及轄內13家二級分行違規銷售對公理財產品作出的處罰決定震驚整個銀行業。

黑龍江銀監局公告稱,儘管對公理財已全部結清,未形成實質損失,但暴露出省分行及其轄內分支機搆經營管理存在嚴重問題。

工行總行新聞中心工作人員接受《法治週末》採訪時表示,此次事件主要是內部合規出了問題,目前均已整改結束。

工行黑龍江分行隨後公開表示:“針對我行部分分支機搆在對公理財業務方面存在的不規範問題,我行按照監管要求和總行部署認真進行了自查自糾、嚴格整改,並嚴肅處理了相關責任人。目前,相關資金已全部收回。

同時,針對這些問題,我行從合規文化、制度、流程、系統硬控制等多方面入手,釆取針對性措施消除風險隱患,確保相關業務風險可控。”

“越權私售”和“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是處罰的主要事由

此次事件的導火索是上海銀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工行黑龍江省分行6支、金額54.7億元理財產品涉嫌違規,銀監會遂責成黑龍江銀監局和工行進行全面核查。

1月12日晚,黑龍江銀監局官網發佈消息稱,

2015年6月以來,工行黑龍江分行轄內13家分支機搆多次違規銷售對公理財,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等一系列法定程式後,至2018年1月11日,黑龍江銀監局依法查處了工行黑龍江分行轄內分支機搆違規對公理財事件。

黑龍江銀監局按照過罰相當原則,依法對工行黑龍江省分行及所轄13家二級分行及責任人予以累計3400萬元罰款,其中機構罰款3310萬元,

高管人員罰款90萬元,給予15名高管人員取消任職資格、警告等處罰,並責令工行黑龍江省分行按照黨規黨紀、政紀和內部規章,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此外,黑龍江銀監局對內部監管履職不力人員進行了執紀問責。

“越權私售對公理財產品”和“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在多張罰單中被提及。

比如,黑龍江銀監局對針對工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作出的罰款680萬元人民幣的罰單,

齊齊哈爾銀監分局則對工行齊齊哈爾分行作出的罰款1040萬元人民幣的罰單,大慶銀監分局對工行大慶分行作出的罰款880萬元人民幣罰單,主要違法違規是由均為越權私售對公理財產品,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

關於越權私售對公理財產品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常年法律顧問趙衛東律師告訴筆者:“依據理財產品銷售授權控制體系的明確規定,銀行分支機搆業務許可權範圍外的銷售行為均為越權銷售,形式多種多樣。例如,違規開展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的資金池理財業務。”

關於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問題,趙衛東律師表示,根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宣傳銷售文本由商業銀行總行統一管理和授權,分支機搆未經總行授權不得擅自製作和分發宣傳銷售文本。任何未經總行授權修改銷售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的行為,均為違規修改合同。比如:擅自修改上級單位合同文本,違規簽訂“抽屜協定”“陰陽合同”、兜底承諾等。

深層問題更值得關注

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有限公司公佈《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報告(2017上半年)》公佈的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6月底,全國共有555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存續的理財產品8.58萬隻,理財產品存續餘額28.38萬億元。

接受採訪的多位專家指出,目前國內理財業務整體呈現出業務不斷推新,產品種類增多的態勢。筆者梳理發現,近年來,關於銀行理財產品違規的事件也不斷被監管機構披露或被媒體曝光。

2018年1月13日,銀監會發佈的《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工作要點中著重指出,要對違規開展理財業務進行整治。其中進一步明確了各類銀行理財違規的類型,比如:理財產品直接投資信貸資產,直接或間接對接本行信貸資產收益權;為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融資提供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餘額超過監管規定;理財資金通過信託產品投資于權益類金融產品或具備權益類特徵的金融產品,但未嚴格執行合格投資者標準等。

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近年來,銀行理財產品違規事件頻發,是銀行理財業務迅猛擴張的結果。但此次工行黑龍江分行理財產品違規事件的數額之大、持續時間之久、牽涉銀行之多,還是很讓人震驚的。一個健康的金融體系,應該是機構自身的內控、監管者的監管,投資者的監督,互相制衡,缺一不可。發生這麼大的事,說明它是失靈的。除了處罰結果本身,該事件暴露出的深層問題更值得關注,比如監管地方保護問題、銀行考評機制問題、客戶回訪制度落實問題等。”

編輯:法人編輯

銀行分支機搆業務許可權範圍外的銷售行為均為越權銷售,形式多種多樣。例如,違規開展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的資金池理財業務。”

關於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問題,趙衛東律師表示,根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宣傳銷售文本由商業銀行總行統一管理和授權,分支機搆未經總行授權不得擅自製作和分發宣傳銷售文本。任何未經總行授權修改銷售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的行為,均為違規修改合同。比如:擅自修改上級單位合同文本,違規簽訂“抽屜協定”“陰陽合同”、兜底承諾等。

深層問題更值得關注

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有限公司公佈《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報告(2017上半年)》公佈的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6月底,全國共有555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存續的理財產品8.58萬隻,理財產品存續餘額28.38萬億元。

接受採訪的多位專家指出,目前國內理財業務整體呈現出業務不斷推新,產品種類增多的態勢。筆者梳理發現,近年來,關於銀行理財產品違規的事件也不斷被監管機構披露或被媒體曝光。

2018年1月13日,銀監會發佈的《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工作要點中著重指出,要對違規開展理財業務進行整治。其中進一步明確了各類銀行理財違規的類型,比如:理財產品直接投資信貸資產,直接或間接對接本行信貸資產收益權;為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融資提供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餘額超過監管規定;理財資金通過信託產品投資于權益類金融產品或具備權益類特徵的金融產品,但未嚴格執行合格投資者標準等。

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近年來,銀行理財產品違規事件頻發,是銀行理財業務迅猛擴張的結果。但此次工行黑龍江分行理財產品違規事件的數額之大、持續時間之久、牽涉銀行之多,還是很讓人震驚的。一個健康的金融體系,應該是機構自身的內控、監管者的監管,投資者的監督,互相制衡,缺一不可。發生這麼大的事,說明它是失靈的。除了處罰結果本身,該事件暴露出的深層問題更值得關注,比如監管地方保護問題、銀行考評機制問題、客戶回訪制度落實問題等。”

編輯:法人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