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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到底意味著什麼?

這兩天,“政府不再作為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的消息非常火爆。

它的出處是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15日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說的,原話是“要改變政府作為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的情況,

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土地和城市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完善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土地制度,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很長一段。

報導君知道你想瞭解的重點:

這到底意味著什麼?房價會因此有波動嗎?

誰是政府以外的居住用地供應者?

在中國,土地所有權有兩種,國有和集體所有。城市土地一律國有,農村土地,除國有部分外,歸集體所有。

長期以來,中國的土地供給者只有政府,面對唯一的土地供給方,市場上一方面土地需求有些供不應求,

特別是大中型城市,土地拍賣的價格也越來越高。

另一方面,農村土地卻難以流轉,難以形成規模經濟,農村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現象較為顯著,農民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這句話在業內人士看來,其中的“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範圍寬泛,

可以包括了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等。

很多國有企業手中有不少工業性用地,過去很少會提及將這類土地轉變為住宅用地。在一些大城市在土地增量市場有限的情況下,可以探索會對此類存量用地盤活的辦法。這些盤活有助於土地用地制度的靈活,同時為“商品房、保障房、共有產權房、租賃住房”四元產品線提供更有保障的用地供給。

企業自有用地建房已經開始試點。

以北京為例,2017年12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會曾發佈消息稱,北京鼓勵國有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房,目前已經建設約12萬套。房源建成後要納入北京市保障房整體計畫,統一分配。

而緩解城市土地供應困局,農村土地也是一大有生力量。

下一步,我國將繼續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房價會跌嗎?

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的唯一提供者。這與之前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的精神相一致。

目前來看,政策更多提及的是租賃住房試點,集體土地用作租賃用地是試點方向。

有些城市國有土地相對緊張,而部分區域存在的城中村等集體土地,如果進入租賃市場有利於房源供應,有利於城中村改造。政府不再成為房屋用地唯一供應者,對部分地區集體土地的價值將有非常大的提升影響。對於城市租賃市場影響最大,對於商品房住宅市場來說也能起到緩解供需的作用。

是不是意味著樓市將在短期內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

長期以來,我國居住用地供給者只有政府,市場上土地需求有些供不應求。長期的土地供給稀缺,造成了住房供應的短缺,房價隨之上漲。資料顯示,2016年,北京、上海土地供應完成計畫的比例僅為20%左右,這也成為2017年兩地房價上漲的重要原因。

在土地市場引入多個主體,將有利於健全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政府作為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的歷史將逐漸終結,這對房地產市場的格局以及房價未來的走勢必然產生實質性影響。

我們看到,住宅用地供應放開有一個大前提:權屬不變、符合規劃。從這個角度看,距離真正實現土地制度改革還有一段距離。

而且,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中的“研究制定”和“探索”也是關鍵字。換句話說,這只是一個開始,未來的住宅用地供給還要一步步探索。

那麼,土地供應者的改革對誰影響最大呢?

目前來看,政策更多提及的是租賃住房試點,集體土地用作租賃用地是試點方向。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在去年就已經在13個城市開始了試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必再經過政府征地環節,可以直接進入市場,並且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還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責編:蕾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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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部分區域存在的城中村等集體土地,如果進入租賃市場有利於房源供應,有利於城中村改造。政府不再成為房屋用地唯一供應者,對部分地區集體土地的價值將有非常大的提升影響。對於城市租賃市場影響最大,對於商品房住宅市場來說也能起到緩解供需的作用。

是不是意味著樓市將在短期內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

長期以來,我國居住用地供給者只有政府,市場上土地需求有些供不應求。長期的土地供給稀缺,造成了住房供應的短缺,房價隨之上漲。資料顯示,2016年,北京、上海土地供應完成計畫的比例僅為20%左右,這也成為2017年兩地房價上漲的重要原因。

在土地市場引入多個主體,將有利於健全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政府作為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的歷史將逐漸終結,這對房地產市場的格局以及房價未來的走勢必然產生實質性影響。

我們看到,住宅用地供應放開有一個大前提:權屬不變、符合規劃。從這個角度看,距離真正實現土地制度改革還有一段距離。

而且,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中的“研究制定”和“探索”也是關鍵字。換句話說,這只是一個開始,未來的住宅用地供給還要一步步探索。

那麼,土地供應者的改革對誰影響最大呢?

目前來看,政策更多提及的是租賃住房試點,集體土地用作租賃用地是試點方向。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在去年就已經在13個城市開始了試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必再經過政府征地環節,可以直接進入市場,並且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還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責編:蕾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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