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就適用婚姻法相繼出臺了三部司法解釋,為什麼還要制定新的《解釋》?
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01年、2003年、2011年制定了三部婚姻法司法解釋,總共82個條文,2017年2月針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出臺了補充規定。這些司法解釋對涉及夫妻身份關係、財產關係適用法律若干問題作了規定。
為著力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認真總結審判實踐經驗,反復調研論證和廣泛徵求意見,制定出臺了《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解釋》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了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引導民事商事主體規範交易行為,加強事前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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