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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在學校裡,什麼行為是性騷擾?該好好給師生普及!

針對近日發生的高校教師性騷擾學生事件,1月14日,

教育部表示,決定撤銷陳小武的“長江學者”稱號,停發並追回已發放的獎金。

教育部重申,對觸犯師德紅線、侵害學生的行為堅持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同時,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建立健全高校預防性搔擾的長效機制。

1月11日晚,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就教師陳小武性騷擾學生一事公佈處理結果,撤銷其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職務,取消其研究生導師資格,

撤銷其教師職務,取消其教師資格;12日上午,又有學生公開舉報遭到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師薛原性騷擾,目前此事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呼籲開設反性騷擾課程

根據記者統計,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山大學、四川大學、大連外國語大學、武漢大學、廈門大學、復旦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北京航空航太大學等超過40所高校的部分校友及在校學生,

就建立性騷擾防治機制發出呼籲。

武漢大學2011級畢業生張禕是該校聯名倡議活動的發起人之一。“北航教授性騷擾學生事件中,當事人除了舉報陳小武之外,還提出了說要在高校建立反性騷擾機制,而這恰恰也是我們所希望的。”張禕告訴記者,2015年和2016兩年間,

她陸續給上千名人大代表發出過“關於建立公共交通的反性騷擾機制”的掛號信。“每年大概會有十多個人回復。”

這些倡議向學校提出了“五個一”建議:給全校每一位教職員工做一次有關防治性騷擾的培訓;給每一位學生上一堂反性騷擾的課程;每學期展開一次性騷擾的網路調查,讓學生可以對性騷擾、抑鬱、焦慮等情況進行線上匿名回饋;設置一個接受性騷擾舉報投訴的管道,

包括信箱、郵箱、電話等;明確一個受理性騷擾行為投訴的部門以及一個負責人。

對於上述呼籲,有學校予以回應。比如,北京大學11日通過校長信箱回復學生稱,已經注意到了關於防治性騷擾防治機制的建議,“非常感謝大家對學校的關注和支持”。在回復中,北京大學稱,學校於2016年先後印發了《北京大學教師行為規範》、修訂了《北京大學教師手冊》,明確性騷擾學生、與有利益關係的在校學生發生戀愛或性關係的行為違反教師的基本行為準則,

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調查、審議和處罰。

大連外國語大學畢業生諶容告訴記者,在他們發出“建立校園性騷擾防治機制”倡議後不久,學校相關領導請其中一名學生“座談”,表示支援,並稱學校在所提“五個一”方面已有相關內容,但制度或措施應更完善。

完整的性騷擾防治機制包括哪些內容?“首先是預防,進行相關方面的‘教育’,不僅是教育學生怎麼保護自己,更重要的是分辨清楚什麼樣的行為是性騷擾的行為。教育對象應包括學生、教師、科研教學的輔助人員、行政人員甚至後勤人員。”汕頭大學婦女研究中心客座教授馮媛認為,防範和預防是整個防治機制最重要的一部分。她建議將反性騷擾知識“鑲嵌”在日常教學和學習中,不一定是“單獨的課程”。

同時,校園性騷擾防治制度應該包括舉報和處理機制。“遭遇性騷擾後,可以跟誰說,從哪裡得到理解、得到支持、得到壓力舒緩,還能做到保密,得到保護,這很重要。”

“現有的政策和法律也有相關內容,只是不以性騷擾防治這樣的題目出現。在我看來,最重要的是具體的各個機構包括高校的落實,因為不同的機構具有特殊性。”馮媛認為,教育部此時表態“認真研究建立健全高校預防性搔擾的長效機制”,這樣更加能夠調動學校和各地的積極性。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12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建立校園性騷擾防治機制反映了一部分人的期盼,高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適時推進,但“制定工作應多方面徵求意見”。他認為,防治機制需要注意平衡各方權利,既要保護處於弱勢的受侵害方,也要給予被控施害的一方以申訴管道。

學校有義務提供安全的環境

根據當地媒體報導,廣州性別教育中心2016年開展過針對中國在校大學生和畢業生遭遇性騷擾狀況的調查,結果顯示,在收集到的6592份有效問卷中有69.3%的受訪者表示曾經歷過不同程度的性騷擾,且女性和性少數群體遭受的騷擾頻次和比例更高。

受訪者中,有兩千人次以上曾經歷過“有人未經同意故意觸碰身體或隱私部位”和“未經同意講和性有關的玩笑或話題,展示猥褻文字和圖片”,占受訪總數的三成以上;曾在逼迫下進行性行為的則有211人次,占總人數之比為3.6%。有高達九成的性騷擾實施者完全為男性,六成為陌生人,半數為同學及校友,學校上級占一成。

這些天,馮媛常在朋友圈轉載關於建立校園性騷擾防治機制的媒體報導及呼籲,有朋友開玩笑說,“支持,但是別讓別人誤會你也被騷擾了”。“我的回復是,就算被騷擾也不是我的恥辱。”馮媛說。但現實是,被性騷擾過的學生往往不願公開提及此事。

“非常值得歡迎。”汕頭大學婦女研究中心客座教授馮媛14日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談及此事,稱希望相關部門儘快給出時間表,並確保有不同性別的學生、女教職員工、婦聯和性別平等方面的公益機構在需求識別、內容設計和監測評估中有效地全程參與。

加強性騷擾防治立法

我國目前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兩部法律對性騷擾做出了規定,但並未對性騷擾的界定、法律責任的判定和定罪量刑做出規定。“一是法律條文不充分,二是操作性不強。”儲朝暉認為,需要加強性騷擾防治立法。

北京千千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大學法學院原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副主任呂孝權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司法實踐則以行為人是否採用暴力手段作為判斷依據,忽略了行為人可能利用其與被害者之間存在某種權力控制關係,以其他非暴力手段實施性騷擾甚至強☆禁☆姦。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國內校園性騷擾事件從立案舉證到最終勝訴均困難重重,且懲罰力度不大:“即便勝訴,被騷擾者只能獲得數額不大的民事賠償;從騷擾者的角度看,懲罰起不到震懾效果。”

“首先必須要有相應的立法,不然無法可依。這樣做的目的在於,(性騷擾處理)真正有效而不會被濫用。”著名性☆禁☆學家彭曉輝1月12日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說。同時,他希望推進全面的學校性教育,而不是僅僅強調“反性侵教育”。“單純的反性侵教育一般只講他人的潛在危險性,不會談到性的積極意義和他人的友好性的一面。”

2014年,曾有志願者找到彭曉輝,稱要給教育部寫一封公開信,呼籲建立高校反性騷擾機制,要他的簽名。彭曉輝索要了他們的資料,發現了很多的問題:“性騷擾的界定取決於受害者的主觀感受,這個太寬泛了。”他拒絕了簽名。同為性教育專家的方剛找到他和其他學者,聯合起草了一份《對反性侵連署的回應》,呼籲推進全面的學校性教育,反對單純強調“預防性侵犯”。

在上述回應中,彭曉輝等人提到,“我們堅決地反對性騷擾,但是反性騷擾、性侵犯的教育,必須放到全面的性教育當中進行,必須通過賦權於青少年來實現,只有青少年真正得到成長了,他們才有可能成為反對性騷擾和性侵害最有力的力量。”

來源 | 新民晚報

進行相關方面的‘教育’,不僅是教育學生怎麼保護自己,更重要的是分辨清楚什麼樣的行為是性騷擾的行為。教育對象應包括學生、教師、科研教學的輔助人員、行政人員甚至後勤人員。”汕頭大學婦女研究中心客座教授馮媛認為,防範和預防是整個防治機制最重要的一部分。她建議將反性騷擾知識“鑲嵌”在日常教學和學習中,不一定是“單獨的課程”。

同時,校園性騷擾防治制度應該包括舉報和處理機制。“遭遇性騷擾後,可以跟誰說,從哪裡得到理解、得到支持、得到壓力舒緩,還能做到保密,得到保護,這很重要。”

“現有的政策和法律也有相關內容,只是不以性騷擾防治這樣的題目出現。在我看來,最重要的是具體的各個機構包括高校的落實,因為不同的機構具有特殊性。”馮媛認為,教育部此時表態“認真研究建立健全高校預防性搔擾的長效機制”,這樣更加能夠調動學校和各地的積極性。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12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建立校園性騷擾防治機制反映了一部分人的期盼,高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適時推進,但“制定工作應多方面徵求意見”。他認為,防治機制需要注意平衡各方權利,既要保護處於弱勢的受侵害方,也要給予被控施害的一方以申訴管道。

學校有義務提供安全的環境

根據當地媒體報導,廣州性別教育中心2016年開展過針對中國在校大學生和畢業生遭遇性騷擾狀況的調查,結果顯示,在收集到的6592份有效問卷中有69.3%的受訪者表示曾經歷過不同程度的性騷擾,且女性和性少數群體遭受的騷擾頻次和比例更高。

受訪者中,有兩千人次以上曾經歷過“有人未經同意故意觸碰身體或隱私部位”和“未經同意講和性有關的玩笑或話題,展示猥褻文字和圖片”,占受訪總數的三成以上;曾在逼迫下進行性行為的則有211人次,占總人數之比為3.6%。有高達九成的性騷擾實施者完全為男性,六成為陌生人,半數為同學及校友,學校上級占一成。

這些天,馮媛常在朋友圈轉載關於建立校園性騷擾防治機制的媒體報導及呼籲,有朋友開玩笑說,“支持,但是別讓別人誤會你也被騷擾了”。“我的回復是,就算被騷擾也不是我的恥辱。”馮媛說。但現實是,被性騷擾過的學生往往不願公開提及此事。

“非常值得歡迎。”汕頭大學婦女研究中心客座教授馮媛14日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談及此事,稱希望相關部門儘快給出時間表,並確保有不同性別的學生、女教職員工、婦聯和性別平等方面的公益機構在需求識別、內容設計和監測評估中有效地全程參與。

加強性騷擾防治立法

我國目前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兩部法律對性騷擾做出了規定,但並未對性騷擾的界定、法律責任的判定和定罪量刑做出規定。“一是法律條文不充分,二是操作性不強。”儲朝暉認為,需要加強性騷擾防治立法。

北京千千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大學法學院原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副主任呂孝權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司法實踐則以行為人是否採用暴力手段作為判斷依據,忽略了行為人可能利用其與被害者之間存在某種權力控制關係,以其他非暴力手段實施性騷擾甚至強☆禁☆姦。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國內校園性騷擾事件從立案舉證到最終勝訴均困難重重,且懲罰力度不大:“即便勝訴,被騷擾者只能獲得數額不大的民事賠償;從騷擾者的角度看,懲罰起不到震懾效果。”

“首先必須要有相應的立法,不然無法可依。這樣做的目的在於,(性騷擾處理)真正有效而不會被濫用。”著名性☆禁☆學家彭曉輝1月12日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說。同時,他希望推進全面的學校性教育,而不是僅僅強調“反性侵教育”。“單純的反性侵教育一般只講他人的潛在危險性,不會談到性的積極意義和他人的友好性的一面。”

2014年,曾有志願者找到彭曉輝,稱要給教育部寫一封公開信,呼籲建立高校反性騷擾機制,要他的簽名。彭曉輝索要了他們的資料,發現了很多的問題:“性騷擾的界定取決於受害者的主觀感受,這個太寬泛了。”他拒絕了簽名。同為性教育專家的方剛找到他和其他學者,聯合起草了一份《對反性侵連署的回應》,呼籲推進全面的學校性教育,反對單純強調“預防性侵犯”。

在上述回應中,彭曉輝等人提到,“我們堅決地反對性騷擾,但是反性騷擾、性侵犯的教育,必須放到全面的性教育當中進行,必須通過賦權於青少年來實現,只有青少年真正得到成長了,他們才有可能成為反對性騷擾和性侵害最有力的力量。”

來源 | 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