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好心留宿微信好友“引狼入室”遭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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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我們還會為你講述蜀黍身邊發生的事兒,漢賓派出所期待你的關注與支持()
序 幕
“好友”相見
2017年4月5日晚20時許,王紅接到秦蘭打來的電話,稱自己一會就到伊寧了,想讓王紅接一下。王紅想也沒想的就答應了秦蘭的請求,接到秦蘭後,王紅帶著秦蘭一起參加了自己朋友的聚會。聚會上大家你一言我一語又加上有酒的助興,氣氛相當的融洽。轉眼夜深了,聚會也到了該散場的時候,王紅帶著秦蘭就回到了自己的住處休息。
次日中午14時許,王紅問秦蘭是否要跟自己一起出門時,
終 章
此時的王紅還不知道家裡發生的一切,打電話給秦蘭無人接聽,王紅以為秦蘭還在睡覺就沒有繼續打電話騷擾。下午16時許,王紅回到家中發現秦蘭不在,
漢賓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到現場,通過王紅聯繫到秦蘭所在位置後,最終在奎屯某酒店客房內將正在化妝準備赴約的秦蘭抓獲,
目前,秦蘭的這種行為已構成盜竊,伊寧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依法對秦蘭做出行政拘留的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切記!私自拿取她人物品已屬於盜竊行為!網路屬於虛擬世界,相互並不知根知底,在網路上交友聊天必須謹慎!否則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編 輯| 潘夢然
責任編輯| 胡格格
審 核| 李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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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切記!私自拿取她人物品已屬於盜竊行為!網路屬於虛擬世界,相互並不知根知底,在網路上交友聊天必須謹慎!否則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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