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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母親獲得百萬拆遷款 女兒要求撤銷其他兄妹監護權

涉及養老的訴訟一般都是老人要求子女承擔贍養義務,

但近日象山法院卻受理了一起申請撤銷監護權的案件,申請人趙某要求撤銷其兄、妹對母親張某的監護權。 65歲的張某(丈夫已過世)育有二兒二女,從2011年起,張某在養老院居住,生活不能自理也無法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被法院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016年下半年,張某名下的房產因列入當地棚戶改造,可分得超過百萬元的補償款。四個子女獲悉此資訊後,多次向有關部門提出要求行使監護權並保管該筆巨額拆遷款。
去年11月,張某的大女兒李三向象山法院提起了申請撤銷其他三個兄妹的監護權訴訟。她表示,張某住養老院期間一直由其照顧,因此,應由其承擔母親的監護責任。 但對李三的說法,張某的另外三個子女有不同的看法。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法官表示,兒女對父母的贍養是一種法定責任,不應與經濟利益相關聯。
對於父母所有的財產,應按照國家的法律進行合理處置。

編輯:朱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