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專家解讀北京自動駕駛指導檔 事故責任認定爭議大

美國時間1月5日,搭載Apollo2.0的百度自動駕駛汽車在矽谷附近的開放道路公開測試。

作為美國為數不多的幾個允許自動駕駛汽車合法上路的州,矽谷所在的加州一直是跨國車企、IT巨頭測試無人車的首選。由於中國尚無相關法律和規定,百度、上汽、長安、蔚來等十多家中國本土企業率先登陸美國,先後取得了加州的路試許可。

不過從今年起,在加州“紮堆”路試的本土企業有了新的選擇。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通過官網對外公佈了《北京市關於加快推進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對自動駕駛車輛、駕駛員、申請流程、監測機構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指導意見》涉嫌“越權立法”?

這是國內首次對自動駕駛出臺管理規定。在業內人士看來,此舉最直接的影響是今後相關測試不必大費周章到美國,

而可以在北京直接申請。不僅節省了資金和時間成本,也更有利於本土道路資料的收集和共用。

采埃孚亞太區總裁韋安凡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企業而言,指導檔的出臺有利於自動駕駛走上規範化的道路。“可以讓我們在研發自動駕駛產品、技術以及未來出行方案時,有更明確的框架和更為周到的考慮。”

據介紹,采埃孚耗時一年研發的ProAI自動駕駛超級計算器已經達到量產標準,

並搭載在了正在美國路試的百度自動駕駛汽車上,協助其完成自主泊車與自動召回的功能。

針對北京即將開放的自動駕駛路試,有專家建議,應該充分利用道路測試的資料,建立共用公共資料庫,並對這些大資料進行充分研究,作為立法的參考。

《指導意見》中,有關事故責任認定的內容引發了業內爭議。按照檔規定,測試車輛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或交通違法行為,

認定測試駕駛員為車輛駕駛員,並由測試駕駛員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支持觀點認為,《指導意見》要求自動駕駛汽車內必須配備有一名人類駕駛員,隨時準備在緊急情況下接管汽車。自動駕駛汽車終究還是要得到人為指示才會開動,因此如果發生意外,給指令的人要負責。除非駕駛員可以證明是車輛系統出現問題導致事故,那製造商就有責任。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方春暉律師認為,

這條規定有“越權立法”的嫌疑。“北京市交通委公佈的兩個檔屬於規範性檔,不是法律法規。”方春暉解釋說,這意味著其沒有法律效力,也不能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同時,從語義學上講,自動駕駛,意味著乘車人並沒有駕駛,只是乘客的身份。一旦發生事故,“乘客”不存在過錯,為什麼要承擔責任?這就涉及到重新考慮交通事故損害責任的分配問題。

現實中,由於自動駕駛汽車作業系統的複雜性,軟體與硬體緊密結合,相互作用。方春暉舉例,比如說軟體故障、駭客襲擊、網路故障、車主沒有及時為駕駛系統升級、維修人員改動或破壞了感測器……這些情況下,汽車生產商、“駕駛者”、維修人員、系統供應商,都有可能是責任主體,判定最終的責任方將是一個艱難複雜的過程。

自動駕駛立法應“審慎”

對責任認定的爭議恰恰體現出《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兩份檔的另一個意義所在——為未來國內自動駕駛立法、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提供重要參考。

由於缺乏相關法律規範,此前,自動駕駛車輛開上公共道路是違法行為。

2017年7月,百度創始人李彥宏在北京五環路測試自動駕駛汽車,由於“雙手離開方向盤”“與外界視頻連線”等情形,涉嫌違反現行交通道路法而吃到了一張罰單。有意思的是,在2016年的全國兩會上,作為全國政協委員的李彥宏就提出過一項推進無人駕駛立法的提案。

在自動駕駛立法領域,美國走在了世界前列。方春暉介紹說,2013年年初,美國加州開始研究自動駕駛汽車測試規制,而後舉行聽證會,次年規制生效。2016年,美國發佈了《美國自動駕駛汽車政策指南》。2017年,眾議院正式通過了《自動駕駛法案》。

在中國,情況可能複雜得多。方春暉告訴記者,除了交通法之外,自動駕駛還涉及汽車安全標準規定、系統網路安全規定、安全測試評估方法、汽車製造商向消費者的資訊披露等。

“需要修改的具體法律也不止一部,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總則、甚至刑法。”方春暉建議,立法者應秉持審慎態度,對自動駕駛帶來的所有挑戰進行清楚的研究,同時向社會做好公共宣傳,並邀請公眾介入立法過程。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廣興認為,在自動駕駛過程中,由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發生了改變,相應保險公司將面臨改變賠償成本結構的問題。“傳統的駕駛員風險評估因素將不再適用,新的汽車風險評估方式有待制定。如果政府能針對自動駕駛汽車設立全面而清晰的法律標準,覆蓋軟硬體感測器、汽車車身等各個方面,保險公司就可以明晰風險,生產商也能避免遭遇惡意訴訟。”

去年7月,國務院印發的《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已經給出了時間表,“到2025年,國家要初步建立人工智慧法律法規、倫理規範和政策體系。到2030年,建成更加完善的人工智慧法律法規、倫理規範和政策體系。”

“《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的出臺,意味著我國自動駕駛的正式立法已經走在路上。”方春暉說。

責編:王京輝

現實中,由於自動駕駛汽車作業系統的複雜性,軟體與硬體緊密結合,相互作用。方春暉舉例,比如說軟體故障、駭客襲擊、網路故障、車主沒有及時為駕駛系統升級、維修人員改動或破壞了感測器……這些情況下,汽車生產商、“駕駛者”、維修人員、系統供應商,都有可能是責任主體,判定最終的責任方將是一個艱難複雜的過程。

自動駕駛立法應“審慎”

對責任認定的爭議恰恰體現出《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兩份檔的另一個意義所在——為未來國內自動駕駛立法、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提供重要參考。

由於缺乏相關法律規範,此前,自動駕駛車輛開上公共道路是違法行為。

2017年7月,百度創始人李彥宏在北京五環路測試自動駕駛汽車,由於“雙手離開方向盤”“與外界視頻連線”等情形,涉嫌違反現行交通道路法而吃到了一張罰單。有意思的是,在2016年的全國兩會上,作為全國政協委員的李彥宏就提出過一項推進無人駕駛立法的提案。

在自動駕駛立法領域,美國走在了世界前列。方春暉介紹說,2013年年初,美國加州開始研究自動駕駛汽車測試規制,而後舉行聽證會,次年規制生效。2016年,美國發佈了《美國自動駕駛汽車政策指南》。2017年,眾議院正式通過了《自動駕駛法案》。

在中國,情況可能複雜得多。方春暉告訴記者,除了交通法之外,自動駕駛還涉及汽車安全標準規定、系統網路安全規定、安全測試評估方法、汽車製造商向消費者的資訊披露等。

“需要修改的具體法律也不止一部,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總則、甚至刑法。”方春暉建議,立法者應秉持審慎態度,對自動駕駛帶來的所有挑戰進行清楚的研究,同時向社會做好公共宣傳,並邀請公眾介入立法過程。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廣興認為,在自動駕駛過程中,由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發生了改變,相應保險公司將面臨改變賠償成本結構的問題。“傳統的駕駛員風險評估因素將不再適用,新的汽車風險評估方式有待制定。如果政府能針對自動駕駛汽車設立全面而清晰的法律標準,覆蓋軟硬體感測器、汽車車身等各個方面,保險公司就可以明晰風險,生產商也能避免遭遇惡意訴訟。”

去年7月,國務院印發的《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已經給出了時間表,“到2025年,國家要初步建立人工智慧法律法規、倫理規範和政策體系。到2030年,建成更加完善的人工智慧法律法規、倫理規範和政策體系。”

“《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的出臺,意味著我國自動駕駛的正式立法已經走在路上。”方春暉說。

責編:王京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