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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銷售國外走私奢侈品 六人團夥偷逃稅款400余萬元

六人團夥從國外走私奢侈品偷逃稅款400余萬元,之後在網上銷售獲利。

日前,銀川市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據查,2012年6月以來,被告人唐某及其妻子韓某雇用多名人員在韓國免稅店大量採購奢飾品首飾、化妝品、包等貨物,多次採取行李夾藏的方式,將貨物從全國多個航空口岸走私入境,偷逃海關關稅,由雇用人員將貨物快遞設在無錫的倉庫,並通過淘寶網店在國內進行銷售。

被告人唐某負責管理兩家網店,

同時負責在韓國採購貨物、組織貨源,雇用水客進行走私。被告人楊甲協助唐某管理兩家網店的經營,通過快遞收取走私入境的貨物,統計採購貨物明細併發送給在韓國採購的水客進行採購,將走私入境的貨物銷售給國內客戶。唐某雇用了被告人單某負責在韓國採購,組織貨源,同時為前往韓國採購的水客提供住宿、交通、翻譯、詢價等幫助。被告人楊乙受唐某和楊甲雇傭,
前往韓國採購貨物,楊乙採取行李藏匿的方式逃避海關檢查,從銀川河東機場入境,因其採取小額多次、螞蟻搬家的隱瞞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因此未被當場查獲。被告人郭某主要在網點中從事客服工作。2016年8月,唐某指派郭某到韓國採購,8月12日郭某通過行李夾藏方式走私奢飾品首飾從銀川河東機場入境時被當場查獲,本案案發。

2016年8月14日,唐某向無錫海關緝私分局投案。

在唐某協助下,楊甲、單某先後到無錫海關緝私分局投案,本案得以偵破。通過併案,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以唐某、韓某、楊甲、楊乙、單某、郭某六人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向法院起訴,認定唐某為主犯,韓某、楊甲、楊乙、單某、郭某五人為從犯,認定唐某勸說同案犯投案,具有立功表現。

來源丨寧夏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