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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太芳子和丈夫的離婚官司,為什麼要涉及到姐夫周作人?

一個女人告丈夫重婚,結果她敗訴了,敗訴的原因就是她的姐夫當了漢奸,而她和她的孩子被丈夫拋棄後,一直是姐夫養著他們。判決書上說明,她丈夫沒有重婚,是因為在汪偽時期和敵偽時期時根本不需用辦離婚手續,

就可以認定已離婚。

這件事是不是匪夷所思?不像真實的事情,但這件事卻是現實生活發生的事,而且當事人很出名。

這個女人就是羽太芳子,她的丈夫就是周建人,她的姐夫兼大伯子就是周作人。本來在網上看到這個離婚判決書就覺得匪夷所思,

像是假的,可是仔細一查,這個離婚判決書是周海嬰公佈於《新民週刊》,當時周海嬰看到社會興起“周作人熱”,很是生氣,就把這個離婚判決書公佈於世,以說明周作人的可恥。

可是世人看到這則離婚判決書真覺得奇怪,

周作人當漢奸與弟媳羽太芳子的婚姻有何關係?為何要寫在離婚判決書上?難道汪偽時期和敵偽時期結婚就無效,就不用離婚可以再婚嗎?那個時期是不是人民就不用吃飯和工作了?

(離婚判決書原文有這麼一段:強調被告當時未在日偽及蔣匪統治時期的偽法院辦理正式離婚手續,不認為夫妻關係仍然存在,顯有未當,本案原告與被告之婚姻關係,實際上既已不存在,

現原告請求與被告離婚,即屬無據。查雙方夫妻關係,既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即不存在,應確認雙方夫妻關係從一九三七年一月起即行消滅。)

判決書還指責羽太芳子和她的孩子依附周作人生活是叛國投敵行為,請問芳子母子被丈夫拋棄後,

沒有經濟來源,不靠周作人生活,難道要沿街乞討嗎?拋棄妻子孩子無罪,妻子孩子被別人養著倒成了罪過了?

而判決書還說周作人當漢奸是受芳子姐妹的影響。不管有沒有這回事,這與芳子的離婚案無關,凡事就事論事,一個案子怎麼扯到另一個案子上?周作人當漢奸已經受到國法的處罰,又跟芳子的離婚案有什麼關係?

最後的結果就是:確認原告與被告之婚姻關係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消滅。

二、原告請求被告讓與房屋等主訴均駁回。 三、被告與周豐二終止父子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在政治掛帥的年代,什麼奇葩事都有,如果是現在,這場離婚案決不會那樣判,芳子可以找記者幫忙。

周海嬰把這個離婚判決書公佈實在是不明智,倒讓人看到他家的奇葩事,他的智商比其父魯迅要差遠了。

網上有這個離婚判決書的全文,大家可以找找看看。離婚判決書太長,無論放到文章裡。

對於這樁離婚判決書,大家如何看呢?

倒讓人看到他家的奇葩事,他的智商比其父魯迅要差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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