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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有電動車的注意!新規來了!強制限速、限重!

1月16日,工信部公佈新修訂的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國家標準報批稿

2018年2月14日前面向社會公示

新標準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

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執行

最高車速由每小時20公里調整為25公里

最大整車品質由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

並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具體都是怎麼規定的呢

看點

01

新規放寬車速重量標準

“新標準在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機功率等方面以現行標準為基礎進行了適當放寬,

主要是考慮到近些年來消費者出行範圍擴大、生活節奏加快的現實。”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

看點

02

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

針對電動自行車國標更新滯後的情況,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四部門組織修訂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修訂後的標準名稱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新標準明確,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這就從根本上劃清了與電動輕便摩托車的界限,這也是電動自行車能夠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必要前提。

看點

03

最高車速調高至25公里

新規還明確,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由每小時20公里調高至25公里,電動機控制系統應當具有防速度篡改設計。

目前,國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為此,新規也規定,當行駛時速達到15公里時要持續發出提示音;使用說明書也應寫明,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

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看點

04

整車重量調整為55公斤

在整車重量指標上,新規規定電動自行車最大整車品質(含電池)由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

看點

05

電機功率調整為400瓦

針對近些年電動自行車充電頻繁引發火災的隱患,新規要求將電機功率由240瓦調整為400瓦,且增加防火性能、阻燃性能。

看點

06

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

工信部表示,新標準從發佈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具體以標準正式發佈稿規定的時間為准。

A:據悉,新標準正式實施後,將由各地制定妥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消化超標電動自行車。

值得注意的是,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雖然速度更快,但使用者需要上牌、持有駕照、上保險。

針對近些年電動自行車充電頻繁引發火災的隱患,新規要求將電機功率由240瓦調整為400瓦,且增加防火性能、阻燃性能。

看點

06

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

工信部表示,新標準從發佈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具體以標準正式發佈稿規定的時間為准。

A:據悉,新標準正式實施後,將由各地制定妥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消化超標電動自行車。

值得注意的是,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雖然速度更快,但使用者需要上牌、持有駕照、上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