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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陝西省周至縣檢察院依法批捕非法拘禁記者案8名犯罪嫌疑人

1月12日,陝西省周至縣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周至縣人民醫院原院長李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4日,陝西電視臺記者王某甲到周至縣人民醫院採訪“天價停屍費”時,與時任該醫院院長的李某某發生爭執。李某某指使龐某某、王某乙等人對王某甲進行毆打、侮辱,並限制王某甲自由近兩小時。

案件發生後,周至縣檢察院偵查監督部提前介入案件偵查,與公安機關就有關問題及時進行探討交流,

在證據收集,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保障了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2018年1月5日,周至縣檢察院收到該縣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李某某等10人非法拘禁案、孫某等2人幫助毀滅證據案。辦案檢察官依法審查了案件,訊問了犯罪嫌疑人。1月12日,周至縣檢察院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依法作出決定,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龐某某、王某乙、姬某某、宋某某、張某某、李某、王某丙依法批准逮捕;認定犯罪嫌疑人辛某某、金某涉嫌非法拘禁罪,
但無逮捕必要,依法不批准逮捕。同時,周至縣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孫某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但無逮捕必要,依法不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不予批准逮捕。